新唐書,紀傳體斷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本紀10卷、志50卷、表15卷、列傳150卷,共225卷。宋仁宗趙禎認為石晉劉昫《唐書》「紀次無法,詳略失中,文采不明,事實零落」,慶曆四年(1044)下詔重修,前後修史歷經17年,於嘉祐五年(1060)完成。前後參預其事的有宋敏求、范鎮、宋祁、歐陽修、呂夏卿、梅堯臣等。 《新唐書》所依據的唐人文獻及唐史著作均審慎選擇,刪除當中的讖緯怪誕內容,裁減舊史本紀十分之七。總的說來,列傳部分主要由宋祁負責編寫,志和表分別由范鎮、呂夏卿負責編寫。最後在歐陽修統一主持下完成。本紀10卷、贊、志表的「序」以及《選舉志》《儀衛志》等都出自歐陽修之手。但歐陽修認為宋祁是前輩,沒有對宋祁所寫的列傳部分從全書整體的角度作統一工作,因而《新唐書》存在著記事矛盾、風格體例不同的弊端。 [2019-1-5重新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