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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瑗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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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瑗,字伯玉,京兆三原人。父仲良,武德初,與定律令,建言:「周律,其屬三千,秦、漢後約為五百。依古則繁,請崇寬簡,以示惟新。」於是采《開皇律》宜於時者定之。終刑部尚書、秦州都督府長史、潁川縣公。 瑗少負節行。博學,曉吏事。貞觀中,以兵部侍郎襲爵。永徽三年,遷黃門侍郎。俄同中書門下三品,監修國史。進侍中,兼太子賓客。王后之廢,瑗雪泣言曰:「皇后乃陛下在藩時先帝所娶,今無罪輒廢,非社稷計。」不納。明日複諫曰:「王者立後,配天地,象日月。匹夫匹婦尚知相擇,況天子乎?《詩》雲:『赫赫宗周,褒姒滅之。』臣讀至此,常輟卷太息,不圖本朝親見此禍。宗廟其不血食乎!」帝大怒,詔引出。褚遂良貶潭州都督,明年瑗上言:「遂良受先帝顧托,一德無二,向日論事,至誠懇切,詎肯令陛下後堯、舜而塵史冊哉?遭厚謗醜言,損陛下之明,折志士之銳。況被遷以來,再離寒暑,其責塞矣。願寬無辜,以順眾心。」帝曰:「遂良之情,朕知之矣。其孛戾好犯上,朕責之,詎有過邪?」瑗曰:「遂良,社稷臣。蒼蠅點白,傅致有罪。昔微子既去,殷以亡;張華不死,晉不及亂。陛下富有四海,安於清泰,忽驅逐舊臣,遂不省察乎?」帝愈不聽。瑗憂憤,自表歸田裡,不報。 顯慶二年,許敬宗、李義府奏「瑗以桂州授遂良,桂用武地,倚之謀不軌。」於是貶振州刺史,逾年,卒,年五十四。長孫無忌死,義府等複奏瑗與通謀,遣使即殺之;既至,瑗已死,發棺驗視乃還。追削官爵,籍其家,子孫謫廣州官奴。神龍初,武后遺詔複官爵。自瑗與遂良相繼死,內外以言為讀將二十年。帝造奉天宮,禦史李善感始上疏極言,時人喜之,謂為「鳳鳴朝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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