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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志五(3)


  轉法二百一十九。(約轉分為度,曰逡程。積逡程,曰轉積度。)

  七日:初九百七十三,末百二十二。

  十四日:初八百五十一,末二百四十四。

  二十一日:初七百二十九,末三百六十六。

  二十八日:初六百七,末四百八十八。

  辰刻八刻,分七十三。

  刻法二百一十九。

  昏明刻各二刻,分百九半。

  交終分二億九千七百九十七萬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百三十二,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中日十三,餘六百六十三,秒六千九百七半。

  朔差日二,餘三百四十八,秒六千一百八十五。

  望差日一,餘百七十四,秒三千九十二半。

  望數日十四,餘八百三十八。

  交限日十二,餘四百八十九,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率六十一。

  交數七百七十七。

  交辰法九十一少。

  秒法一萬。

  去交度乘數十一,除數九百四十五。

  太陰損益差:冬至、夏至,益十六,積六十二。小寒、小暑,益十三,積七十八。大寒、大暑,益十一,積九十一。立春、立秋,益十,積百二。雨水、處暑,益八,積百一十二。驚蟄、白露,益六,積百二十。春分、秋分,損六,積百二十六。清明、寒露,損八,積百二十。穀雨、霜降,損十,積百一十二。立夏、立冬,損十一,積百二。小滿、小雪,損十三,積九十一。芒種、大雪,損十六,積七十八。以損益依入定氣求朓朒術入之,各得其望日所入定數。

  太陽每日蝕差:月在陰曆,自秋分後、春分前,皆以三百七十三為蝕差,入春分後,日損四分;入夏至初日,損不盡者六;乃自後日益四分。月在陽曆,自春分後、秋分前,亦以三百七十三為蝕差;入秋分後,日損四分;入冬至初日,損不盡者六;乃自後日益四分:各得朔日所入定數。

  ○歲星

  終率四十三萬六千七百六十,秒四。

  終日三百九十八,餘九百五十,秒四。

  合後伏日十七,餘千二十三。

  ○熒惑

  終率八十五萬四千七,秒七十九。

  終日七百七十九,餘千二,秒七十九。

  合後伏日七十一,餘千四十九。

  ○鎮星

  終率四十一萬三千九百九十四,秒六十三。

  終日三百七十八,餘八十四,秒六十三。

  合後伏日十八,餘五百九十。

  ○太白

  終率六十三萬九千三百八十九,秒二十八。

  終日五百八十三,餘四,秒二十八。

  晨合後伏日四十一,餘九百一十五。

  夕見伏日二百五十六,餘五百二,秒一十四。

  晨見伏日三百二十七,餘五百二,秒一十四。

  ○辰星

  終率十二萬六千八百八十八,秒四半。

  終日百一十五,餘九百六十三,秒四半。

  晨合後伏日十六,餘千四十。

  夕見伏日五十二,餘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晨見伏日六十三,餘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秒法一百。

  五星平見加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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