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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禮志(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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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天上帝,蒼犢;五方帝,方色犢;大明,青犢;夜明,白犢;神州地祇黑犢。配帝之犢:天以蒼,地以黃,神州以黑,皆一。宗廟、太社、太稷、帝社、先蠶、古帝王、嶽鎮、海瀆,皆太牢;社、稷之牲以黑;五官、五星、三辰、七宿,皆少牢。蠟祭:神農氏、伊耆氏,少牢;後稷及五方、十二次、五官、五田畯、五嶽、四鎮、海瀆、日、月,方以犢二;星辰以降,方皆少牢五;井泉皆羊一。非順成之方則闕。風師、雨師、靈星、司中、司命、司人、司祿、馬祖、先牧、馬社、馬步,皆羊一。司寒,黑牲一。凡牲在滌,大祀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養而不蔔。無方色則用純,必有副焉。省牲而犢鳴,則免之而用副。禁其棰柎,死則瘞之,創病者請代犢,告祈之牲不養。凡祀,皆以其日未明十五刻,太官令帥宰人以鸞刀割牲,祝史以豆斂毛血置饌所,祭則奉之以入,遂亨之。肉載以俎,皆升右胖體十一:前節三,肩、臂、臑;後節二,肫、胳;正脊一,脡泚一,橫脊一,正脅一,短脅一,代脅一,皆並骨。別祭用太牢者,酒二鬥,脯一段,棨四合;用少牢者,酒減半。此牲牢之別也。 祝版,其長一尺一分,廣八寸,厚二分,其木梓、楸。凡大祀、中祀,署版必拜。皇帝親祠,至大次,郊社令以祝版進署,受以出,奠於坫。宗廟則太廟令進之。若有司攝事,則進而禦署,皇帝北向再拜,侍臣奉版,郊社令受以出。皇后親祠,則郊社令預送內侍,享前一日進署,後北向再拜,近侍奉以出,授內侍送享所。享日之平明,女祝奠於坫。此冊祝之制也。 自周衰,禮樂壞于戰國而廢絕于秦。漢興,《六經》在者,皆錯亂、散亡、雜偽,而諸儒方共補緝,以意解詁,未得其真,而讖緯之書出以亂經矣。自鄭玄之徒,號稱大儒,皆主其說,學者由此牽惑沒溺,而時君不能斷決,以為有其舉之,莫可廢也。由是郊、丘、明堂之論,至於紛然而莫知所止。 《禮》曰:「以禋祀祀昊天上帝。」此天也,玄以為天皇大帝者,北辰耀魄寶也。又曰:「兆五帝於四郊。」此五行精氣之神也,玄以為青帝靈威仰、赤帝赤熛怒、黃帝含樞紐、白帝白招拒、黑帝汁光紀者,五天也。由是有六天之說,後世莫能廢焉。 唐初《貞觀禮》: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圓丘,正月辛日祀感生帝靈威仰於南郊以祈谷,而孟夏雩于南郊,季秋大享於明堂。皆祀五天帝。至高宗時,禮官以謂太史《圓丘圖》,昊天上帝在壇上,而耀魄寶在壇第一等,則昊天上帝非耀魄寶可知,而祠令及《顯慶禮》猶著六天之說。顯慶二年,禮部尚書許敬宗與禮官等議曰:「六天出於緯書,而南郊、圓丘一也,玄以為二物;郊及明堂本以祭天,而玄皆以為祭太微五帝。《傳》曰:『凡祀,啟蟄而郊,郊而後耕。』故『郊祀後稷,以祈農事』。而玄謂周祭感帝靈威仰,配以後稷,因而祈穀。皆繆論也。」由是盡黜玄說,而南郊祈谷、孟夏雩、明堂大享皆祭昊天上帝。 乾封元年,詔祈穀複祀感帝。二年,又詔明堂兼祀昊天上帝及五帝。開元中,起居舍人王仲丘議曰:「按《貞觀禮》祈穀祀感帝,而《顯慶禮》祀昊天上帝。《傳》曰:『郊而後耕。』《詩》曰:『噫嘻春夏,祈谷於上帝。』《禮記》亦曰:『上辛祈谷於上帝。』而鄭玄乃雲:『天之五帝迭王,王者之興必感其一,因別祭尊之。故夏正之月,祭其所生之帝於南郊,以其祖配之。故周祭靈威仰,以後稷配,因以祈穀。』然則祈穀非祭之本意,乃因後稷為配爾,此非祈谷之本義也。夫祈穀,本以祭天也,然五帝者五行之精,所以生九穀也,宜於祈穀祭昊天而兼祭五帝。」又曰:「《月令》,大雩、大享帝,皆盛祭也。而孟夏雩、季秋大享,《貞觀禮》皆祭五方帝,而《顯慶禮》皆祭昊天上帝,宜兼用之以合大雩、大享之義。」既而蕭嵩等撰定《開元禮》,雖未能合古,而天神之位別矣。 其配神之主,武德中,冬至及孟夏雩祭皇地祇于方丘、神州地祇於北郊,以景帝配;而上辛祈穀祀感帝于南郊,季秋祀五方天帝於明堂,以元帝配。貞觀初,圓丘、明堂、北郊以高祖配,而元帝惟配感帝。高宗永徽二年,以太宗配祀明堂,而有司乃以高祖配五天帝,太宗配五人帝。太尉長孫無忌等與禮官議,以謂:「自三代以來,曆漢、魏、晉、宋,無父子同配于明堂者。《祭法》曰:『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鄭玄以祖宗合為一祭,謂祭五帝、五神於明堂,以文、武共配。而王肅駁曰:『古者祖功宗德,自是不毀之名,非謂配食於明堂。』《春秋傳》曰:『禘、郊、祖、宗、報,五者國之典祀也。』以此知祖、宗非一祭。」於是以高祖配于圓丘,太宗配於明堂。 乾封二年,詔圓丘、五方、明堂、感帝、神州皆以高祖、太宗並配。則天垂拱元年,詔有司議,而成均助教孔玄義、太子右諭德沈伯儀、鳳閣舍人元萬頃範履冰議皆不同,而卒用萬頃、履冰之說。由是郊、丘諸祠,常以高祖、太宗、高宗並配。開元十一年,親享圓丘,中書令張說、衛尉少卿韋縚為禮儀使,乃以高祖配,而罷三祖並配。至二十年,蕭嵩等定禮,而祖宗之配定矣。 寶應元年,太常卿杜鴻漸、禮儀使判官薛頎歸崇敬等言:「禘者,冬至祭天於圓丘,周人配以遠祖。唐高祖非始封之君,不得為太祖以配天地。而太祖景皇帝受封于唐,即殷之契、周之後稷也,請以太祖郊配天地。」諫議大夫黎幹以謂:「禘者,宗廟之事,非祭天,而太祖非受命之君,不宜作配。」為十詰十難以非之。書奏,不報。乃罷高祖,以景皇帝配。明年旱,言事者以為高祖不得配之過也。代宗疑之,詔群臣議。太常博士獨孤及議曰:「受命于神宗,禹也,而夏後氏祖顓頊而郊鯀;纘禹黜夏,湯也,而殷人郊冥而祖契;革命作周,武王也,而周人郊稷而祖文王。太祖景皇帝始封于唐,天所命也。」由是配享不易。嗚呼,禮之失也,豈獨緯書之罪哉!在於學者好為曲說,而人君一切臨時申其私意,以增多為盡禮,而不知煩數之為黷也。 古者祭天於圓丘,在國之南,祭地於澤中之方丘,在國之北,所以順陰陽,因高下,而事天地以其類也。其方位既別,而其燎壇、瘞坎、樂舞變數亦皆不同,而後世有合祭之文。則天天冊萬歲元年,其享南郊,始合祭天地。 睿宗即位,將有事於南郊,諫議大夫賈曾議曰:「《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夏後氏禘黃帝而郊鯀。郊之與廟,皆有禘也。禘於廟,則祖宗合食于太祖;禘於郊,則地祇群望皆合於圓丘,以始祖配享。蓋有事之大祭,非常祀也。《三輔故事》:『祭於圓丘,上帝、後土位皆南面。』則漢嘗合祭矣。」國子祭酒褚無量、司業郭山惲等皆以曾言為然。是時睿宗將祭地於北郊,故曾之議寢。 玄宗既已定《開元禮》,天寶元年,遂合祭天地於南郊。是時,神仙道家之說興,陳王府參軍田同秀言:「玄元皇帝降丹鳳門。」乃建玄元廟。二月辛卯,親享玄元皇帝廟;甲午,親享太廟;丙申,有事於南郊。其後遂以為故事,終唐之世,莫能改也。為禮可不慎哉! 夫男女之不相褻於內外也,況郊廟乎?中宗時,將享南郊,國子祭酒祝欽明言皇后當助祭,大常博士唐紹、蔣欽緒以為不可,左僕射韋巨源獨以欽明說為是。於是以皇后為亞獻,補大臣李嶠等女為齋娘,以執籩豆焉。至德宗貞元六年,又以皇太子為亞獻,親王為終獻。 《孝經》曰:「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而三代有其名而無其制度,故自漢以來,諸儒之論不一,至於莫知所從,則一切臨時增損,而不能合古。然推其本旨,要於布政交神于王者尊嚴之居而已,其製作何必與古同?然為之者至無所據依,乃引天地、四時、風氣、乾坤、五行、數象之類以為仿像,而眾說變不克成。 隋無明堂,而季秋大亨,常寓雩壇。唐高祖、太宗時,寓於圓丘。貞觀中,禮部尚書豆盧寬、國子助教劉伯莊議:「從昆侖道上層以祭天,下層以布政。」而太子中允孔穎達以為非。侍中魏征以謂:「五室重屋,上圓下方,上以祭天,下以布政。自前世儒者所言雖異,而以為如此者多同。至於高下廣狹丈尺之制,可以因事制宜也。」秘書監顏師古曰:「《周書》敘明堂有應門、雉門之制,以此知為王者之常居爾。其青陽、總章、玄堂、太廟、左右個,皆路寢之名也。《文王居明堂》之篇,帶弓韣,禮高禖,九門磔禳,國有酒以合三族,推其事皆與《月令》合,則皆在路寢也。《大戴禮》曰在近郊,又曰文王之廟也,此奚足以取信哉?且門有皋、庫,豈得施於郊野?謂宜近在宮中。」征及師古等皆當世名儒,其論止於如此。 高宗時改元總章,分萬年置明堂縣,示欲必立之。而議者益紛然,或以為五室,或以為九室。而高宗依兩議,以帟幕為之,與公卿臨觀,而議益不一。乃下詔率意班其制度,至取象黃琮,上設鴟尾,其言益不經,而明堂亦不能立。至則天始毀東都乾元殿,以其地立明堂,其制淫侈,無複可觀,皆不足記。其後火焚之,既而又複立。開元五年,複以為乾元殿而不毀。初,則天以木為瓦,夾紵漆之。二十五年,玄宗遣將作大匠康灊素毀之。灊素以為勞人,乃去其上層,易以真瓦。而迄唐之世,季秋大享,皆寓圓丘。 《書》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而禮家之說,世數不同。然自《禮記》《王制》、《祭法》、《禮器》,大儒荀卿、劉歆、班固、王肅之徒,以為七廟者多。蓋自漢、魏以來,創業之君特起,其上世微,又無功德以備祖宗,故其初皆不能立七廟。 唐武德元年,始立四廟,曰宣簡公、懿王、景皇帝、元皇帝。貞觀九年,高祖崩,太宗詔有司定議。諫議大夫朱子奢請立七廟,虛太祖之室以待。於是尚書八座議:「《禮》曰:『天子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晉、宋、齊、梁皆立親廟六,此故事也。」制曰:「可。」於是祔弘農府君及高祖為六室。二十三年,太宗崩,弘農府君以世遠毀,藏夾室,遂祔太宗。及高宗崩,宣皇帝遷于夾室,而祔高宗。皆為六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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