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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彥威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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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彥威,其先出太原。少孤,家無貲,自力於學。舉明經甲科。淹識古今典禮,未得調,求為太常散吏,卿知其經生,補檢討官。彥威採獲隋以來下訖唐凡禮沿革,皆條次匯分,號《元和新禮》上之。有詔拜博士。 憲宗以正月崩,有司議葬用十二月下宿,彥威建言:「天子之葬七月,《春秋》之義。志崩不志葬,必其時也。舉天下葬一人,故過期不葬則譏之。高祖、中宗葬皆六月,太宗四月,高宗九月,睿、代二宗皆五月,德宗十月,順宗七月,惟玄、肅二宗皆十二月,有為為之,非常典也。且葬畢而虞,虞而卒哭,卒哭而祔,皆蔔日。今葬蔔歲暮,則畢祔在明年正月,是改元慶賜皆廢矣。」有詔更用五月。 淮南李夷簡上言:「大行皇帝功高,宜稱祖。」穆宗下其議,彥威奏:「古者始封為太祖,由太祖而降,則又祖有功,宗有德。故夏人祖顓頊而宗禹,商人祖契而宗湯,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魏晉而下,務欲推美,自始祖外並建列祖之議,叔世亂象,不可以為訓。唐本周禮,以景皇帝為太祖,祖神堯而宗太宗,自高宗後咸稱宗,以為成法。不然,太宗致升平,玄宗清內難,肅宗收復兩都,皆撥亂反正,猶不稱祖。今當本三代之制,黜魏晉亂法,大行廟號宜稱宗。」制可。又舊事,祔廟必告於太極殿,然後奉主入廟,既事則已,而有司祔主畢,又還告太極殿。彥威以為不可,執政怒,坐祝辭誤,奪二季俸,削一階。彥威終不回屈。後累擢司封郎中、弘文館學士、諫議大夫。 李師道既平,其十二州賦法未均,詔彥威為勘定兩稅使,差量纖悉,人不為煩。還,兼史館修撰。 興平民上官興殺人亡命,吏囚其父。興聞,自首請罪。京兆尹杜悰、禦史中丞宇文鼎以自歸死免父之囚,可勸風俗,議減死。彥威上言:「殺人者死,百王共守。原而不殺,是教殺人。」有詔貸死,彥威詣宰相據法爭論,下遷河南少尹。俄改司農卿。 李宗閔執政,雅善之,進拜平盧節度使。開成初,召為戶部侍郎,判度支。彥威於儒學固該邃,亦善吏事,但經總財用,出入米鹽,非所長也。而性剛訐自恃,嘗見文宗,顯奏曰:「百口家知有歲計,而軍用一切不可謹邪?臣按見財,量入以為出,隨色占費,終歲用之,無毫釐差。假令臣一旦迷愚,欲自欺沒,亦不可得。」因上《占頟圖》。又言:「至德迄元和,天下觀察者十,節度者二十有九,防禦者四,經略者三,大都通邑皆有兵,最凡八十余萬。長慶籍戶三百五十萬,而兵乃九十九萬,率三戶資一兵。今舉天下之入,歲三千五百萬,上供者三之一,又三之二則衣賜仰給焉。自留州留使外,餘四十萬眾,皆仰度支。」又為《供軍圖》上之。彥威雖自謂楗柅奸冒,著定其費,於利害無益也。 始,神策軍多以稟縑於度支取直,吏私增賈厚給之,經用益耗。開成初,有詔禁止。時宦者仇士良、魚弘志方用事,彥威乃奏複與直,悅媚士良等。又效王播貢羨贏以冀速進。會邊兵訴所賜不時,縑皆敝惡,攝吏送台獄,而彥威視事自如,及詔停務,始惶恐就第。貶衛尉卿。 俄檢校禮部尚書,為忠武節度使,毀山房三千餘所,盜無所容。徙節宣武,封北海縣子。性強敏,善著書,頗行于時。卒,贈尚書右僕射,諡曰靖。 *** 贊曰:韓愈稱:「郡邑通得祀社稷、孔子。獨孔子用王者事,以門人為配,天子以下,北面拜跪薦祭,禮如親弟子者。句龍、棄以功,孔子則以德,固自有次第。」崇敬乃請東揖,以殺太重。方是時,公卿無韓愈之賢,無有折其非是者。道州刺史薛伯高嘗謂:「夫子稱顏回為庶幾,其從于陳、蔡者,亦各有號,出於一時,後世坐祀十人以為哲,豈夫子志哉?」觀七十子之賢,未有加於十人,坐而祀之,始於開元,非特牽于一時之稱號。《記》曰:「祭,有其舉之,莫敢廢也。」如崇敬誠不知禮,尊君以媚世,歷朝循而不改矣。伯高之語,柳宗元志之於其書,必有辨其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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