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籍 > 新唐書 | 上頁 下頁 |
李適之傳 |
|
李適之,恒山湣王孫也,始名昌。神龍初,擢左衛郎將。開元中,遷累通州刺史,以辦治聞。按察使韓朝宗言諸朝,擢秦州都督。徙陝州刺史、河南尹。其政不苛細,為下所便。玄宗患穀、洛歲暴耗徭力,詔適之以禁錢作三大防,曰上陽、積翠、月陂,自是水不能患。刻石著功,詔永王璘書,皇太子瑛署額。進御史大夫。二十七年,兼幽州長史,知節度事。適之以祖被廢,而父象見逐武后時,葬有闕,至是丐陪瘞昭陵闕中,詔可。褒冊典物,焜照都邑,行道為諮歎。遷刑部尚書。適之喜賓客,飲酒至鬥餘不亂。夜宴娛,晝決事,案無留辭。 天寶元年,代牛仙客為左相,累封清和縣公。嘗與李林甫爭權不協,林甫陰賊,即好謂適之曰:「華山生金,采之可以富國,顧上未之知。」適之性疏,信其言,他日從容為帝道之。帝喜以問林甫,對曰:「臣知之舊矣,顧華山陛下本命,王氣之舍,不可以穿治,故不敢聞。」帝以林甫為愛己,而薄適之不親。於是,皇甫惟明、韋堅、裴寬、韓朝宗皆適之厚善,悉為林甫所構得罪。適之懼不自安,乃上宰政求散職,以太子少保罷,欣然自以為免禍。俄坐韋堅累,貶宜春太守。會禦史羅希奭陰被詔殺堅等貶所,州且震恐,及過宜春,適之懼,仰藥自殺。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