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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賈曾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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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曾,河南洛陽人。父言忠,貌魁梧,事母以孝聞,補萬年主薄。護役蓬萊宮,或短其苛,高宗廷詰,辯列詳諦,帝異之,擢監察禦史。方事遼東,奉使稟軍餉,還,奏上山川道裡,並陳高麗可破狀。帝問:「諸將材否?」對曰:「李勍舊臣,陛下所自悉。龐同善雖非鬥將,而持軍嚴。薛仁貴票勇冠軍,高偘忠果而府,契苾何力性沈毅,雖忌前,有統禦才。然夙夜小心,忘身憂國,莫逮於勣者。」帝然所許,眾亦以為知言。累轉吏部員外郎。李敬玄兼尚書,言忠尚氣,及主選,不能下,貶邵州司馬。失武懿宗意,下獄幾死,左除建州司戶參軍,卒。 曾少有名,景雲中,為吏部員外郎。玄宗為太子,遴選宮僚,以曾為舍人。太子數遣使采女樂,就率更寺肄習,曾諫曰:「作樂崇德,以和人神。《韶》、《夏》有容,《鹹》、《英》有節,而女樂不與其間。昔魯用孔子幾霸,戎有由余而強,齊、秦遺以女樂,故孔子行,由餘出奔。良以冶容哇咬,蠱心喪志,聖賢疾之最甚。殿下渴賢之美未彰,好伎之聲先聞,非所以追啟誦、嗣堯舜之烈也。餘閒宴私,後廷伎樂,古亦有之,猶當秘隱,不以示人,況閱之所司,明示群臣哉!願下令屏倡優女子,諸使者采召,一切罷止。」太子手令嘉答。 俄擢中書舍人,以父嫌名不拜,徙諫議大夫,知制誥。天子親郊,有司議不設皇地祗位,曾請合享天地如古制並從祀等坐。睿宗詔宰相禮官議,皆如曾請。開元初,複拜中書舍人,曾固辭。議者謂中書乃曹司,非官稱,嫌名在禮不諱,乃就職。與蘇晉同掌制誥,皆以文辭稱,時號「蘇賈」。後坐事貶洋州刺史。曆虔、鄭等州刺史,遷禮部侍郎,卒。子至。 至字幼鄰,擢明經第,解褐單父尉。從玄宗幸蜀,拜起居舍人,知制誥。帝傳位,至當譔冊,既進稿,帝曰:「昔先天誥命,乃父為之辭,今茲命冊,又爾為之,兩朝盛典,出卿家父子手,可謂繼美矣。」至頓首,鳴咽流涕。曆中書舍人。 至德中,將軍王去榮殺富平令杜徽,肅宗新得陝,且惜去榮材,詔貸死,以流人使自效。至諫曰:「聖人誅亂,必先示法令,崇禮義。漢始入關,約法三章,殺人者死,不易之法也。按將軍去榮以朔方偏裨提數千士,不能整行列,挾私怨殺縣令,有犯上之逆。或曰去榮善守,陝新下,非去榮不可守,臣謂不然。李光弼守太原,程千里守上党,許叔冀守靈昌,魯炅守南陽,賈賁守雍丘,張巡守睢陽,初無去榮,未聞賊能下也。以一能而免死,彼弧矢絕倫、劍術無前者,恃能犯上,何以止之!若舍去榮,誅將來,是法不一而招罪人也。惜一去榮,殺十去榮之材,其傷蓋多。彼逆亂之人,有逆於此而順於彼乎?亂富平而治於陝乎?悖縣令,能不悖於君乎?律令者,太宗之律令,陛下不可以一士小材,廢祖宗大法。」帝詔群臣議,太子太師韋見素、文部郎中崔器等皆以為:「法者,天地大典,王者不敢專也。帝王不擅殺,而小人得擅殺者,是權過人主。開元以前,無敢專殺,尊朝廷也;今有之,是弱國家也。太宗定天下,陛下複鴻業,則去榮非至德罪人,乃貞觀罪人也。其罪祖宗所不赦,陛下可易之耶?」詔可。 蒲州刺史以河東瀕賊,徹傅城廬舍五千室,不使賊得保聚,民大擾。詔遣至慰安,官助營完,蒲人乃安。坐小法,貶岳州司馬。 寶應初,召複故官,遷尚書左丞。楊綰建請依古制,縣令舉孝廉于刺史,刺史升天子禮部。詔有司參議,多是綰言。至議以為:「自晉後,衣冠遷徙,人多僑處,因緣官族,所在占籍。今鄉舉取人未盡,請廣學校,增國子博士員,十道大州得置大學館,詔博士領之,召置生徒。使保桑梓者,鄉里舉焉;在流寓者,庠序推焉。」議者更附至議。轉禮部侍郎,待制集賢院。 大曆初,徙兵部。累封信都縣伯,進京兆尹。七年,以右散騎常侍卒,年五十五,贈禮部尚書,諡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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