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籍 > 新唐書 | 上頁 下頁 |
食貨志四(2) |
|
二十二年,宰相張九齡建議:「古者以布帛菽粟不可尺寸抄勺而均,乃為錢以通貿易。官鑄所入無幾,而工費多,宜縱民鑄。」議下百官,宰相裴耀卿、黃門侍郎李林甫、河南少尹蕭炅、秘書監崔沔皆以為「嚴斷惡錢則人知禁,稅銅折役則官冶可成,計估度庸則私錢以利薄而自息。若許私鑄,則下皆棄農而競利矣。」左監門衛錄事參軍事劉秩曰:「今之錢,古之下幣也。若舍之任人,則上無以禦下,下無以事上,不可一也;物賤傷農,錢輕傷賈,物重則錢輕,錢輕由乎物多,多則作法收之使少,物少則作法布之使輕,奈何假人?不可二也;鑄錢不雜鉛鐵則無利,雜則錢惡。今塞私鑄之路,人猶冒死,況設陷井誘之?不可三也;鑄錢無利則人不鑄,有利則去南畝者眾,不可四也;人富則不可以賞勸、貧則不可以威禁,法不行,人不理,繇貧富不齊,若得鑄錢,貧者服役于富室,富室乘而益恣,不可五也。夫錢重繇人日滋於前,而爐不加舊。公錢與銅價頗等,故破重錢為輕錢,銅之不贍,在採用者眾也。銅之為兵不如鐵,為器不如漆。禁銅則人無所用,盜鑄者少,公錢不破,人不犯死,錢又日增,是一舉而四美兼也。」是時公卿皆以縱民鑄為不便,於是下詔禁惡錢而已。信安郡王禕複言國用不足,請縱私鑄,議者皆畏禕帝弟之貴,莫敢與抗,獨倉部郎中韋伯陽以為不可,禕議亦格。 二十六年,宣、潤等州初置錢監,兩京用錢稍善,米粟價益下。其後錢又漸惡,詔出銅所在置監,鑄「開元通寶」錢,京師庫藏皆滿。天下盜鑄益起,廣陵、丹楊、宣城尤甚。京師權豪,歲歲取之,舟車相屬。江淮偏爐錢數十種,雜以鐵錫,輕漫無複錢形。公鑄者號官爐錢,一以當偏爐錢七八,富商往往藏之,以易江淮私鑄者。兩京錢有鵝眼、古文、線環之別,每貫重不過三四斤,至翦鐵而緡之。宰相李林甫請出絹布三百萬匹,平估收錢,物價踴貴,訴者日萬人。兵部侍郎楊國忠欲招權以市恩,揚鞭市門曰:「行當複之。」明日,詔複行舊錢。天寶十一載,又出錢三十萬緡易兩市惡錢,出左藏庫排鬥錢,許民易之。國忠又言錢非鐵錫、銅沙、穿穴、古文,皆得用之。 是時增調農人鑄錢,既非所習,皆不聊生。內作判官韋倫請厚價募工,繇是役用減而鼓鑄多。天下爐九十九:絳州三十,揚、潤、宣、鄂、蔚皆十,益、鄧、郴皆五,洋州三,定州一。每爐歲鑄錢三千三百緡,役丁匠三十,費銅二萬一千二百斤、鑞三千七百斤、錫五百斤。每千錢費錢七百五十。天下歲鑄三十二萬七千緡。 肅宗乾元元年,經費不給,鑄錢使第五琦鑄「乾元重寶」錢,徑一寸,每緡重十斤,與開元通寶參用,以一當十,亦號「乾元十當錢」。先是諸爐鑄錢窳薄,熔破錢及佛像,謂之「盤陀」,皆鑄為私錢,犯者杖死。第五琦為相,覆命絳州諸爐鑄重輪乾元錢,徑一寸二分,其文亦曰:「乾元重寶」,背之外郭為重輪,每緡重十二斤,與開元通寶錢並行,以一當五十。是時民間行三錢,大而重棱者亦號「重棱錢」。法既屢易,物價騰踴,米鬥錢至七千,餓死者滿道。 初,有「虛錢」,京師人人私鑄,並小錢,壞鐘、像,犯禁者愈眾。鄭叔清為京兆尹,數月榜死者八百余人。肅宗以新錢不便,命百官集議,不能改。上元元年,減重輪錢以一當三十,開元舊錢與乾元十當錢,皆以一當十,碾磑鬻受,得為實錢,虛錢交易皆用十當錢,由是錢有虛實之名。 史思明據東都,亦鑄「得一元寶」錢,徑一寸四分,以一當開元通寶之百。既而惡「得一」非長祚之兆,改其文曰「順天元寶」。 代宗即位,乾元重寶錢以一當二,重輪錢以一當三,凡三日而大小錢皆以一當一。自第五琦更鑄,犯法者日數百,州縣不能禁止,至是人甚便之。其後民間乾元、重棱二錢鑄為器,不復出矣。當時議者以為:「自天寶至今,戶九百余萬。《王制》:上農夫食九人,中農夫七人。以中農夫計之,為六千三百萬人。少壯相均,人食米二升,日費米百二十六萬斛,歲費四萬五千三百六十萬斛,而衣倍之,吉凶之禮再倍,餘三年之儲以備水旱凶災,當米十三萬六千八十萬斛,以貴賤豐儉相當,則米之直與錢鈞也。田以高下肥瘠豐耗為率,一頃出米五十餘斛,當田二千七百二十一萬六千頃。而錢亦歲毀於棺瓶埋藏焚溺,其間銅貴錢賤,有鑄以為器者,不出十年錢幾盡,不足周當世之用。」諸道鹽鐵轉運使劉晏以江、嶺諸州,任土所出,皆重粗賤弱之貨,輸京師不足以供道路之直。於是積之江淮,易銅鉛薪炭,廣鑄錢,歲得十余萬緡,輸京師及荊、揚二州,自是錢日增矣。 大曆七年,禁天下鑄銅器。建中初,戶部侍郎韓洄以商州紅崖冶銅多,請複洛源廢監,起十爐,歲鑄錢七萬二千緡,每千錢費九百。德宗從之。 江淮多鉛錫錢,以銅盪外,不盈斤兩,帛價益貴。銷千錢為銅六斤,鑄器則斤得錢六百,故銷鑄者多,而錢益耗。判度支趙贊采連州白銅鑄大錢,一當十,以權輕重。貞元初,駱谷、散關禁行人以一錢出者。諸道鹽鐵使張滂奏禁江淮鑄銅為器,惟鑄鑒而已。十年,詔天下鑄銅器,每器一斤,其直不得過百六十,銷錢者以盜鑄論。然而民間錢益少,繒帛價輕,州縣禁錢不出境,商賈皆絕。浙西觀察使李若初請通錢往來,而京師商賈齎錢四方貿易者不可勝計。詔複禁之。二十年,命市井交易,以綾、羅、絹、布、雜貨與錢兼用。憲宗以錢少,複禁用銅器。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京兆尹裴武請禁與商賈飛錢者,廋索諸坊,二人為保。 鹽鐵使李巽以郴州平陽銅坑二百八十餘,複置桂陽監,以兩爐日鑄錢二十萬。天下歲鑄錢十三萬五千緡。命商賈蓄錢者,皆出以市貨;天下有銀之山必有銅,唯銀無益於人,五嶺以北,采銀一兩者流他州,官吏論罪。元和四年,京師用錢緡少二十及有鉛錫錢者,捕之;非交易而錢行衢路者,不問。複詔采五嶺銀坑,禁錢出嶺。六年,貿易錢十緡以上者,參用布帛。蔚州三河冶距飛狐故監二十裡而近,河東節度使王鍔置爐,疏拒馬河水鑄錢,工費尤省,以刺史李聽為使,以五爐鑄,每爐月鑄錢三十萬,自是河東錫錢皆廢。 自京師禁飛錢,家有滯藏,物價浸輕。判度支盧坦、兵部尚書判戶部事王紹、鹽鐵使王播請許商人于戶部、度支、鹽鐵三司飛錢,每千錢增給百錢,然商人無至者。複許與商人敵貫而易之,然錢重帛輕如故。憲宗為之出內庫錢五十萬緡市布帛,每匹加舊估十之一。會吳元濟、王承宗連衡拒命,以七道兵討之,經費屈竭。皇甫鎛建議,內外用錢每緡墊二十外,複抽五十送度支以贍軍。十二年,複給京兆府錢五十萬緡市布帛,而富家錢過五千貫者死,王公重貶,沒入於官,以五之一賞告者。京師區肆所積,皆方鎮錢,少亦五十萬緡,乃爭市第宅。然富賈倚左右神策軍官錢為名,府縣不敢劾問。民間墊陌有至七十者,鉛錫錢益多,吏捕犯者,多屬諸軍、諸使,謼集市人強奪,毆傷吏卒。京兆尹崔元略請犯者本軍、本使涖決,帝不能用,詔送本軍、本使,而京兆府遣人涖決。穆宗即位,京師鬻金銀十兩亦墊一兩,糴米鹽百錢墊七八。京兆尹柳公綽以嚴法禁止之。尋以所在用錢墊陌不一,詔從俗所宜,內外給用,每緡墊八十。 寶曆初,河南尹王起請銷錢為佛像者以盜鑄錢論。大和三年,詔佛像以鉛、錫、土、木為之,飾帶以金銀、鍮石、烏油、藍鐵,唯鑒、磬、釘、鐶、鈕得用銅,餘皆禁之,盜鑄者死。是時峻鉛錫錢之禁。告千錢者賞以五千。 四年,詔積錢以七千緡為率,十萬緡者期以一年出之,二十萬以二年。凡交易百緡以上者,匹帛米粟居半。河南府、揚州、江陵府以都會之劇,約束如京師。未幾皆罷。 八年,河東錫錢複起,鹽鐵使王涯置飛狐鑄錢院於蔚州,天下歲鑄錢不及十萬緡。文宗病幣輕錢重,詔方鎮縱錢谷交易。時雖禁銅為器,而江淮、嶺南列肆鬻之,鑄千錢為器,售利數倍。宰相李玨請加爐鑄錢,於是禁銅器,官一切為市之。天下銅坑五十,歲采銅二十六萬六千斤。及武宗廢浮屠法,永平監官李鬱彥請以銅像、鐘、磬、鑪、鐸皆歸巡院,州縣銅益多矣。鹽鐵使以工有常力,不足以加鑄,許諸道觀察使皆得置錢坊。淮南節度使李紳請天下以州名鑄錢,京師為京錢,大小徑寸,如開元通寶,交易禁用舊錢。會宣宗即位,盡黜會昌之政,新錢以字可辨,複鑄為像。 昭宗末,京師用錢八百五十為貫,每百才八十五,河南府以八十為百雲。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