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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志三(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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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府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掌財貨、廩藏、貿易,總京都四市、左右藏、常平七署。凡四方貢賦、百官俸秩,謹其出納。賦物任土所出,定精粗之差,祭祀幣帛皆供焉。(龍朔二年,改太府寺曰外府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府寺。中宗即位,複曰太府寺。有府二十五人,史五十人,計史四人,亭長七人,掌固七人。) 丞四人,從六品上。掌判寺事。凡元日、冬至以方物陳於庭者,受而進之。會賜及別敕六品以下賜者,給於朝堂。以一人主左、右藏署帳,凡在署為簿,在寺為帳,三月一報金部。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掌印,省鈔目,句檢稽失,平權衡度量,歲以八月印署,然後用之。錄事二人。 △兩京諸市署 令一人,從六品上;丞二人,正八品上。掌財貨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偽輕重。市肆皆建標築土為候,禁榷固及參市自殖者。凡市,日中擊鼓三百以會眾,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而散。有果毅巡。平貨物為三等之直,十日為簿。車駕行幸,則立市於頓側互市,有衛士五十人,以察非常。(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 △左藏署 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監事八人。掌錢帛、雜彩。天下賦調,卿及禦史監閱。(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十二人,掌固八人。) △右藏署 令二人,正八品上;丞三人,正九品上;監事四人。掌金玉、珠寶、銅鐵、骨角、齒毛、彩畫。(有府五人,史十二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常平署 令一人,從七品上;丞二人,從八品下;監事五人。掌平糴、倉儲、出納。(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顯慶三年,置署。武后時,東都亦置署。) ○國子監 祭酒一人,從三品;司業二人,從四品下。掌儒學訓導之政,總國子、太學、廣文、四門、律、書、算凡七學。天子視學,皇太子齒胄,則講義。釋奠,執經論議,奏京文武七品以上觀禮。凡授經,以《周易》、《尚書》、《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公羊傳》、《谷梁傳》各為一經,兼習《孝經》、《論語》、《老子》,歲終,考學官訓導多少為殿最。 丞一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每歲,七學生業成,與司業、祭酒蒞試,登第者上於禮部。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掌印,句督監事。七學生不率教者,舉而免之。錄事一人,從九品下。(武德初,以國子監曰國子學,隸太常寺,貞觀二年複曰監。龍朔二年,改國子監曰司成館,祭酒曰大司成,司業曰少司成。咸亨元年複曰監。垂拱元年,改國子監曰成均監。有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國子學 博士五人,正五品上。掌教三品以上及國公子孫、從二品以上曾孫為生者。五分其經以為業:《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各六十人,暇則習隸書、《國語》、《說文》、《字林》、《三倉》、《爾雅》。每歲通兩經。求仕者,上於監;秀才、進士亦如之。學生以長幼為序,習正業之外,教吉、凶二禮,公私有事則相儀。(龍朔二年,改博士曰宣業。有大成十人,學生八十人,典學四人,廟幹二人,掌固四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助教五人,從六品上。掌佐博士分經教授。 直講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以經術講授。 五經博士各二人,正五品上。掌以其經之學教國子。《周易》、《尚書》、《毛詩》、《左氏春秋》、《禮記》為五經,《論語》、《孝經》、《爾雅》不立學官,附中經而已。 △太學 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從七品上。掌教五品以上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曾孫為生者,五分其經以為業,每經百人。(有學生七十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廣文館 博士四人,助教二人。掌領國子學生業進士者。(有學生六十人,東都十人。天寶九載,置廣文館,有知進士助教,後罷知進士之名。) △四門館 博士六人,正七品上;助教六人,從八品上;直講四人。掌教七品以上、侯伯子男子為生及庶人子為俊士生者。(有學生三百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東都學生五十人。) △律學 博士三人,從八品下;助教一人,從九品下。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律令為顓業,兼習格式法例。(隋,律學隸大理寺,博士八人。武德初,隸國子監,尋廢;貞觀六年複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大理寺;龍朔二年複置。有學生二十人,典學二人。元和初,東都置學生五人。) △書學 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石經、《說文》、《字林》為顓業,兼習餘書。(武德初,廢書學,貞觀二年複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秘書省,龍朔二年複。有學生十人,典學二人,東都學生三人。) △算學 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二分其經以為業:《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算》、《綴術》、《緝古》為顓業,兼習《記遺》、《三等數》。凡六學束修之禮、督課、試舉,皆如國子學;助教以下所掌亦如之。(唐廢算學,顯慶元年複置,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太史局。龍朔二年複。有學生十人,典學一人,東都學生二人。) ○少府 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下。掌百工技巧之政。總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及諸冶、鑄錢、互市等監。供天子器禦、後妃服飾及郊廟圭玉、百官儀物。凡武庫袍襦,皆識其輕重乃藏之,冬至、元日以給衛士。諸州市牛皮、角以供用,牧畜角、筋、腦、革悉輸焉。細鏤之工,教以四年;車路樂器之工三年;平漫刀槊之工二年,矢鏃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幘之工九月。教作者傳家技,四季以令丞試之,歲終以監試之,皆物勒工名。丞六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給五署所須金石、齒革、羽毛、竹木,所入之物,各以名數州土為籍。工役眾寡難易有等差,而均其勞逸。主簿二人,從七品下;錄事二人,從九品上。(武德初,廢監,以諸署隸太府寺。貞觀元年複置。龍朔二年改曰內府監,武后垂拱元年曰尚方監。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計史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五千二十九人,綾綿坊巧兒三百六十五人,內作使綾匠八十三人,掖庭綾匠百五十人,內作巧兒四十二人,配京都諸司諸使雜匠百二十五人。) △中尚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掌供郊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後妃服飾雕文錯彩之制。凡金木齒革羽毛,任土以時而供。赦日,樹金雞于仗南,竿長七丈,有雞高四尺,黃金飾首,銜絳幡長七尺,承以彩盤,維以絳繩,將作監供焉。擊掆鼓千聲,集百官、父老、囚徒。坊小兒得雞首者官以錢購,或取絳幡而已。歲二月,獻牙尺;寒食,獻;五月,獻綬帶;夏至,獻雷車;七月,獻鈿針;臘日,獻口脂;唯筆、琴瑟弦月獻;金銀暨紙非旨不獻。制魚袋以給百官;蕃客賜寶鈿帶魚袋,則授鴻臚寺丞、主簿。監作四人,從九品下。凡監作,皆同品。(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改內尚方署曰中尚方署。武后改少府監曰尚方監,而中左右尚方、織染方、掌冶方五署,皆去方以避監。自是不改矣。有金銀作坊院。) △左尚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掌供翟扇、蓋繖、五路、五副、七輦、十二車,及皇太后、皇太子、公主、王妃、內外命婦、王公之車路。凡畫素刻鏤與宮中蠟炬雜作,皆領之。監作六人。(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十四人。) △右尚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供十二閑馬之轡。每歲取於京兆、河南府,加飾乃進。凡五品三部之帳,刀劍、斧鉞、甲胄、紙筆、茵席、履舄,皆儗其用,皮毛之工亦領焉。監作六人。(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織染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供冠冕、組綬及織紝、色染。錦、羅、紗、縠、綾、紬、施、絹、布,皆廣尺有八寸,四丈為匹。布五丈為端,綿六兩為屯,絲五兩為絇,麻三斤為綟。凡綾錦文織,禁示於外。高品一人專蒞之,歲奏用度及所織。每掖庭經錦,則給酒羊。七月七日,祭杼。監作六人。(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掌冶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范鎔金銀銅鐵及塗飾琉璃玉作。銅鐵人得采,而官收以稅,唯鑞官市。邊州不置鐵冶,器用所須,皆官供。凡諸冶成器,上數於少府監,然後給之。監作二人。(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人。) △諸冶監 令各一人,正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掌鑄兵農之器,給軍士、屯田居民,唯興農冶顓供隴右監牧。監作四人。(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太原冶,減監作二人。) △諸鑄錢監 監各一人,副監各二人,丞各一人。以所在都督、刺史判焉;副監,上佐;丞,以判司;監事以參軍及縣尉為之。監事各一人。(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凡鑄錢有七監,會昌中,增至八監,每道置鑄錢坊一。大中初,三監廢。) △互市監 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蕃國交易之事。(隋以監隸四方館。唐隸少府。貞觀六年,改交市監曰互市監,副監曰丞,武后垂拱元年曰通市監。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價人四人,掌固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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