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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官志四(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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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督府 都督一人,從二品;長史一人,從三品;司馬二人,從四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功曹參軍事、倉曹參軍事、戶曹參軍事、田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法曹參軍事、士曹參軍事各一人,正七品下;參軍事五人,正八品下;市令一人,從九品上;文學一人,正八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八品上。 ○中都督府 都督一人,正三品;別駕一人,正四品下;長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馬一人,正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功曹參軍事、倉曹參軍事、戶曹參軍事、田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法曹參軍事、士曹參軍事各一人,從七品上;參軍事四人,從八品上;市令一人,從九品上;文學一人,從八品上;醫學博士一人,正九品上。 ○下都督府 都督一人,從三品;別駕一人,從四品下;長史一人,從五品上;司馬一人,從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功曹參軍事、倉曹參軍事、戶曹參軍事、田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法曹參軍事、士曹參軍事各一人,從七品下;參軍事三人,從八品下;文學一人,從八品下;醫學博士一人,正九品上。 都督掌督諸州兵馬、甲械、城隍、鎮戍、糧稟,總判府事。(武德初,邊要之地置總管以統軍,加號使持節,蓋漢刺史之任。有行台,有大行台。其員有尚書省令一人,正二品,掌管內兵民,總判省事。有僕射一人,從二品,掌貳令事。自左右丞以下,諸司郎中略如京省。又有食貨監一人,丞二人,掌膳羞、財物、賓客、帳具、音樂、醫藥;有農圃監一人,丞四人,掌倉廩、園圃、薪炭、芻槁、運漕;有武器監一人,丞二人,掌兵械、廄牧;有百工監一人,丞四人,掌舟車、營作。監皆正八品下,丞正九品下。七年,改總管曰都督,總十州者為大都督。貞觀二年,去「大」字,凡都督府有刺史以下如故,然大都督又兼刺史,而不檢校州事。其後都督加使持節,則為將,諸將亦通以都督稱,唯朔方猶稱大總管。邊州別置經略使,沃衍有屯田之州,則置營田使。武后聖曆元年,以夏州都督領鹽州防禦使。及安祿山反,諸郡當賊沖者,皆置防禦守捉使。乾元元年,置團練守捉使、都團練守捉使,大者領州十餘,小者二三州。代宗即位,廢防禦使,唯山南西道如故。元載秉政,思結人心,刺史皆得兼團練守捉使。楊綰為相,罷團練守捉使,唯澧、朗、峽、興、鳳如故。建中後,行營亦置節度使、防禦使、都團練使。大率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皆兼所治州刺史。都督府則領長史,都護府則領都護,或亦別置都護。都督府有掾,有屬,有記室參軍事,有典簽,武德中省。) 市令一人,從九品上。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貞觀十七年廢市令。垂拱元年複置。都督府、三都、諸州,各有市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帥三人,分行檢察;倉督二人,顓蒞出納;史二人。下州省丞。) ○大都護府 大都護一人,從二品;副大都護二人,從三品;副都護二人,正四品上;長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馬一人,正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功曹參軍事、倉曹參軍事、戶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法曹參軍事各一人,正七品下;參軍事三人,正八品下。 ○上都護府 都護一人,正三品;副都護二人,從四品上;長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馬一人,正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功曹參軍事、倉曹參軍事、戶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各一人,從七品上;參軍事三人,從八品上。 都護掌統諸蕃,撫慰、征討、敘功、罰過,總判府事。 ○上州 刺史一人,從三品,職同牧尹;別駕一人,從四品下。(武德元年,改太守曰刺史,加使持節,丞曰別駕。十年,改雍州別駕曰長史。高宗即位,改別駕皆為長史。上元二年,諸州複置別駕,以諸王子為之。永隆元年省,永淳元年複置。景雲二年,始參用庶姓。天寶元年,改刺史曰太守。八載,諸郡廢別駕,下郡置長史一員。上元二年,諸州複置別駕。德宗時,複省。元和、長慶之際,兩河用兵,裨將有功者補東宮王府官,久次當進及受代居京師者,常數十人,訴宰相以求官;文宗世,宰相韋處厚建議,複置兩輔、六雄、十望、十緊州別駕。) 長史一人,從五品上;司馬一人,從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下;司功參軍事一人、司倉參軍事一人、司戶參軍事二人、司田參軍事一人、司兵參軍事一人、司法參軍事二人、司士參軍事一人,皆從七品下;參軍事四人,從八品下;市令一人,從九品上;丞一人,從九品下;文學一人,從八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下。 ○中州 刺史一人,正四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上;司功參軍事、司倉參軍事、司戶參軍事、司田參軍事、司兵參軍事、司法參軍事、司士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參軍事三人,正九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下。 ○下州 刺史一人,正四品下;別駕一人,從五品上;司馬一人,從六品上;錄事參軍事一人,從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下;司倉參軍事、司戶參軍事、司田參軍事、司法參軍事各一人,從八品下;參軍事二人,從九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下。 諸軍各置使一人,五千人以上有副使一人,萬人以上有營田副使一人。軍皆有倉、兵、胄三曹參軍事。刺史領使,則置副使、推官、衙官、州衙推、軍衙推。 ○京縣 令各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從七品上;主簿二人,從八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下;尉六人,從八品下。 ○畿縣 令各一人,正六品上;丞一人,正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上;尉二人,正九品下。 ○上縣 令一人,從六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尉二人,從九品上。 ○中縣 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 ○中下縣 令一人,從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 ○下縣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 縣令掌導風化,察冤滯,聽獄訟。凡民田收授,縣令給之。每歲季冬,行鄉飲酒禮。籍帳、傳驛、倉庫、盜賊、堤道,雖有專官,皆通知。縣丞為之貳,縣尉分判眾曹,收率課調。(武德元年,改書佐曰縣尉,尋改曰正。諸縣置主簿,以流外為之。京縣、上縣,丞皆一人;畿縣、上縣,正皆四人。七年,改縣正複曰尉。貞觀初,諸縣置錄事。開元,上縣萬戶、中縣四千戶以上,增尉一人。京兆、河南府諸縣,戶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戶一萬以上置義倉督三人。其後畿縣戶不及四千,亦置尉二人,萬戶增一人。凡縣有司功佐、司倉佐、司戶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典獄、門事等,畿縣減司兵,上縣有司戶、司法而已。凡縣皆有經學博士、助教各一人,京縣學生五十人,畿縣四十人,中縣以下各二十五人。) 上鎮,將一人,正六品下;鎮副二人,正七品下;倉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各一人,從八品下。中鎮,將一人,正七品上;鎮副一人,從七品上;兵曹參軍事一人,正九品下。下鎮,將一人,正七品下;鎮副一人,從七品下;兵曹參軍事一人,從九品下。每鎮又有使一人、副使一人。凡軍鎮,二萬人以上置司馬一人,正六品上;增倉曹、兵曹參軍事各一人,從七品下。不及二萬者,司馬從六品上,倉曹、兵曹參軍事正八品上。 上戍,主一人,正八品下;戍副一人,從八品下。中戍,主一人,從八品下。下戍,主一人,正九品下。 鎮將、鎮副,戍主、戍副,掌捍防守禦。凡上鎮二十,中鎮九十,下鎮一百三十五;上戍十一,中戍八十六,下戍二百四十五。倉曹參軍事,掌儀式、倉庫、飲膳、醫藥、付事、句稽、省署鈔目、監印、給紙筆、市易、公廨。中鎮則兵曹兼掌。兵曹參軍事,掌防人名帳、戎器、管鑰、馬驢、土木、謫罰之事。(上鎮:有錄事一人,史一人,倉曹佐一人、史二人,兵曹佐、史各二人,倉督一人、史二人;中鎮:錄事一人,兵曹佐一人、史四人,倉督一人、史二人;下鎮:錄事一人,兵曹佐一人、史二人,倉督一人、史一人。凡軍鎮,五百人有押官一人,千人有子總管一人,五千人又有府三人、史四人。上戍:佐一人、史二人;中戍:史二人;下戍:史一人。唐廢戍子,每防人五百人為上鎮,三百人為中鎮,不及者為下鎮;五十人為上戍,三十人為中戍,不及者為下戍。開元十五年,朔方五城各置田曹參軍事一人,品同諸軍判司,專蒞營田。永泰後,諸鎮官頗增減開元之舊。) 五嶽、四瀆,令各一人,正九品上,掌祭祀。(有祝史三人,齎郎各三十人。) 上關: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中關:令一人,正九品下;丞一人,從九品下。下關:令一人,亦從九品下。掌禁末遊,察奸慝。凡行人車馬出入,據過所為往來之節。凡關二十有六,京四面關有驛道者為上關,元驛道者為中關,餘為下關。丞掌付事、句稽、監印、省署鈔目,通判關事。(上關: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中關:錄事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典事四人;下關:府一人,史、典事各二人。典事掌巡雉及雜當。初,諸關置都尉,亦有它官奉敕監者。上津置尉一人,掌舟梁之事;府一人,史二人,津長四人。下津尉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津長二人。永徽中,廢津尉,上關置津吏八人。永泰元年,中關置津吏六人,下關四人,無津者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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