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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虞仲李翱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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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虞仲,字見之。父端,附見《文藝傳》。虞仲第進士、宏辭,累遷太常博士。建言:「諡者,所以表德懲惡,《春秋》褒貶法也。茆土爵祿,僇辱流放,皆緣一時,非以明示百代,然而後之所以知其行者,惟諡是觀。古者將葬請諡,今近或二三年,遠乃數十年,然後請諡。人歿已久,風績湮歇,采諸傳聞,不可考信,誄狀雖在,言與事浮。臣請凡得諡者,前葬一月,請考功刺太常定議,其不請與請而過時者,聽禦史劾舉。居京師不得過半期,居外一期。若善惡著而不請,許考功察行諡之。節行卓異,雖無官及官卑者,在所以聞。」詔可。 寶曆初,以兵部郎中知制誥,進中書舍人,出為華州刺史,曆吏部侍郎。簡儉寡欲,時望歸重。卒,年六十五,贈吏部尚書。 *** 李翱,字習之,後魏尚書左僕射沖十世孫。中進士第,始調校書郎,累遷。元和初,為國子博士、史館脩撰。常謂史官紀事不得實,乃建言:「大氐人之行,非大善大惡暴於世者,皆訪於人。人不周知,故取行狀諡牒。然其為狀者,皆故吏門生,苟言虛美,溺于文而忘其理。臣請指事載功,則賢不肖易見。如言魏徵,但記其諫爭語,足以為直言;段秀實,但記倒用司農印追逆兵,笏擊朱泚,足以為忠烈。不者,願敕考功、太常、史館勿受。如此可以傳信後世矣。」詔可。又條興複太平大略曰: 陛下即位以來,懷不廷臣,誅畔賊,刷五聖憤恥,自古中興之盛無以加。臣見聖德所不可及者,若淄青生口夏侯澄等四十七人,為賊逼脅,質其父母妻子而驅之戰,陛下俘之,赦不誅,詔田弘正隨材授職,欲歸者縱之。澄等得生歸,轉以相謂,賊眾莫不懷盛德,無肯拒戰。劉悟所以能一昔斬師道者,以三軍皆苦賊而暱就陛下,故不淹日成大功。一也。今歲關中麥不收,陛下哀民之窮,下明詔蠲賦十萬石,群臣動色,百姓歌樂遍畎畮。二也。昔齊遺魯以女樂,季桓子受之,君臣共觀,三日不朝,孔子行。今韓弘獻女樂,陛下不受,遂以歸之。三也。又出李宗奭妻女于掖廷,以田宅賜沈遵師,聖明寬恕,億兆欣感。臣愚不能盡識。若它詔令一皆類此,武德、貞觀不難及,太平可覆掌而致。 臣聞定禍亂者,武功也;複製度、興太平者,文德也。今陛下既以武功定海內,若遂革弊事,複高祖、太宗舊制:用忠正而不疑;屏邪佞而不邇;改稅法,不督錢而納布帛;絕進獻,寬百姓租賦;厚邊兵,以制蕃戎侵盜;數引見待制官,問以時事,通壅蔽之路。此六者,政之根本,太平所以興。陛下既已能行其難,若何而不為其易者乎? 以陛下資上聖,如不惑近習容悅之辭,任骨鯁正直,與之脩複故事,以興大化,可不勞而成也。若一日不事,臣恐大功之後,逸樂易生,進言者必曰:「天下既平矣,陛下可以高枕自安逸。」如是,則高祖、太宗之制度不可以複;制度不復,則太平未可以至。臣竊惜陛下當可興之時,而謙讓未為也。 再遷考功員外郎。初,諫議大夫李景儉表翱自代。景儉斥,翱下除朗州刺史。久之,召為禮部郎中。翱性峭鯁,論議無所屈,仕不得顯官,怫鬱無所發,見宰相李逢吉,面斥其過失,逢吉詭不校,翱恚懼,即移病。滿百日,有司白免官,逢吉更表為廬州刺史。時州旱,遂疫,逋捐系路,亡籍口四萬,權豪賤市田屋牟厚利,而窶戶仍輸賦。翱下教使以田占租,無得隱,收豪室稅萬二千緡,貧弱以安。 入為諫議大夫,知制誥,改中書舍人。柏耆使滄州,翱盛言其才。耆得罪,由是左遷少府少監。後曆遷桂管湖南觀察使、山南東道節度使,卒。翱始從昌黎韓愈為文章,辭致渾厚,見推當時,故有司亦諡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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