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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惟忠王志愔傳


  鄭惟忠,宋州宋城人。第進士,補井陘尉。天授中,以制舉召見廷中,武后問舉者,何所事為忠,對皆不合旨。惟忠曰:「外揚君之美,內正君之惡。」後曰:「善。」擢左司禦胄曹參軍事,遷水部員外郎。後還長安,複以待制召。後曰:「非嘗於東都對忠臣者乎?朕今不忘。」遷鳳閣舍人。

  中宗立,擢黃門侍郎。時議禁嶺南酋戶不得畜兵,惟忠曰:「善為政者因其俗。且吳人所謂家鶴膝、戶犀渠,此民風也,禁之得無擾乎?」遂止。進大理卿。節湣太子敗,守衛詿誤皆流,已決,諸韋黨請悉誅之,帝欲改推。惟忠奏:「大獄始判,複改訊,恐反側者不自安,且失信天下。」有詔百司參議,卒論如前,所全貸為多。俄授御史大夫,持節賑給河北道,且許黜陟守宰。還奏稱旨,封滎陽縣男,遷太子賓客。卒,贈太子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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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志愔,博州聊城人。擢進士第。中宗神龍中,為左台侍御史,以剛鷙為治,所居人吏畏讋,呼為「皂雕」。遷大理正,嘗奏言:「法令者,人之堤防,不立則無所制。今大理多不奉法,以縱罪為仁,持文為苛,臣執刑典,恐且得謗。」遂上所著《應正論》以見志,因規帝失。大抵以《易萃》之六二曰「引吉無咎」,謂處萃之時,己獨居正,異操而聚,獨正者危,未能以遠害。惟九五應之,乃履正迎吉,由己居下位而中正是托,期於上應之,不括囊以守祿也。又言:「刑賞二柄,惟人主操之。故曰:『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變法者,君上也。』魏游肇為廷尉,帝私敕肇有所降恕,肇執不從,曰:『陛下自能恕之,豈可令臣曲筆也。』」又言:「為國當以嚴致平,非以寬致平。嚴者,非凝網重罰,在人不易犯而防難越也。故舍銜策於奔踶,則王良不能禦駻;停藥石於膚腠,則俞附不能攻疾。」又言:「漢武帝甥昭平君殺人,以公主子,廷尉上請,帝垂涕曰:『法令者,先帝之所造也,用親故誣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廟乎?』卒可其奏。隋文帝子秦王俊為並州總管,以奢縱免官。楊素曰:『王,陛下愛子,請赦之。』帝曰:『法不可違,若如公意,我乃五兒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別制天子子律乎?』故天子操法有不變之義。」凡數千言,帝嘉之。

  景雲初,以左禦史中丞遷大理少卿。時詔用漢故事,設刺史監郡,於天下劇州置都督,選素威重者授之。遂拜志愔齊州都督,事中格,複授齊州刺史、河南道按察使。徙汴州,封北海縣男。太極元年,兼禦史中丞內供奉,實封百戶。出為魏州刺史,改揚州長史。所至破碎奸猾,令行禁信,境內肅然。

  開元九年,帝幸東都,詔留守京師。京兆人權梁山妄稱襄王子,與左右屯營官謀反,自稱光帝,夜犯長樂門,入宮城,將殺志愔,志愔逾垣走,而屯營兵悔,更斬梁山等自歸,志愔慚悸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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