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辭集注》八卷、《辨證》二卷、《後語》六卷,宋朱熹撰。以後漢王逸《章句》及洪興祖《補注》二書詳於訓詁,未得意旨。乃隱括舊編,定為此本。以屈原所著二十五篇為《離騷》,宋玉以下十六篇為《續離騷》。隨文詮釋,每章各系以興、比、賦字,如《毛詩》傳例。其訂正舊注之謬誤者,別為《辨證》二卷附焉,自為之序。又刊定晁補之《續楚辭》、《變離騷》二書,錄荀卿至呂大臨凡五十二篇,為《楚辭後語》,亦自為之序。 胡案:至於編書的目的,無非是附著其理學思想,當與什麼諷刺權貴無關。《胡笳第二十》內雲「琰失身胡虜,不能死義,固無可言……今錄此詞,非恕琰也」,殊無悲憫情懷,與曹操「以金璧重賂」從匈奴贖回,高下自判。 (2023-1-20,獨孤氏整理,此本原為繁體簡化,初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