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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辭辯證上(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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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歌 楚俗祠祭之歌,今不可得而聞矣。然計其間,或以陰巫下陽神,或以陽主接陰鬼,則其辭之褻慢淫荒,當有不可道者。故屈原因而文之,以寄吾區區忠君愛國之意,比其類,則宜為三頌之屬;而論其辭,則反為國風再變之鄭衛矣。及徐而深味其意,則雖不得於君,而愛慕無已之心,于此為尤切,是以君子猶有取焉。蓋以君臣之義而言,則其全篇皆以事神為比,不雜它意。以事神之意而言,則其篇內又或自為賦、為比、為興,而各有當也。然後之讀者,昧于全體之為比,故其疏者以它求而不似,其密者又直致而太迫,又其甚則並其篇中文義之曲折而失之,皆無複當日吟詠情性之本旨。蓋諸篇之失,此為尤甚,今不得而不正也。又篇名,而實十有章,蓋不可曉,舊以九為陽數者,尤為衍說。或疑猶有虞夏九歌之遺聲,亦不可考。今姑闕之,以俟知者,然非義之所急也。 「璆鏘嗚兮琳琅」,注引禹貢釋璆、琳、琅,皆為玉名,恐其立語不應如此之重複,故今獨以孔子世家「環佩玉聲璆然」為證,庶幾得其本意。 舊說以靈為巫,而不知其本以神之所降而得名。蓋靈者,神也,非巫也。若但巫也,則此雲姣服,義猶可通。至於下章,則所謂既留者,又何患其不留也耶?漢樂歌雲「神安留」,亦指巫而言耳。 若英,若,即如也,猶詩言「美如英」耳。注以若為杜若,則不成文理矣。 帝服,注為五方之帝,亦未有以見其必然。 焱,,從三犬,而釋為群犬走貌,然大人賦有「焱風湧而雲浮」者,其字從三火,蓋別一字也。此皆當從三火。 東皇太一,舊說以為原意謂人盡心以事神,則神惠以福,今竭忠以事君,而君不見信,故為此以自傷。補注又謂此言「人臣陳德義禮樂以事上,則上無憂患」。雲中君,舊說以為事神已訖,複念懷王不明,而太息憂勞。補注又謂「以雲神喻君德,而懷王不能,故心以為憂」。皆外增贅說,以害全篇之大指;曲生碎義,以亂本文之正意。且其目君不亦太迫矣乎! 「吾乘桂舟」,吾,蓋為祭者之詞。舊注直以為屈原,則太迫。補注又謂言湘君容色之美,以喻賢臣,則又失其章指矣。 「女嬋媛」,舊注以為女嬃,似無關涉,但與騷經用字偶同耳。以思君為直指懷王則太迫,又不知其寄意於湘君,則使此一篇之意皆無所歸宿也。 「心異媒勞」,王注以為與君心不同,則太迫而失題意。補注又因輕絕而謂同姓無可絕之義,則尤乖于文義也。 「石瀨」、「飛龍」章,說者尤多舛謬,其曰:它人交不忠則相怨,我則雖不見信,而不以怨人。補注又雲:「臣忠於君,君宜見信,而反告我以不間。此原陳己志於湘君也。」不知前人如何讀書,而于其文義之曉然者,乃直乖戻如此,全無來歴關涉也。其曰:君初與我期共為洽,而後以讒言見棄。此乃得其本意,而亦失其詞命之曲折也。 湘君一篇,情意曲折,最為詳盡,而為說者之謬為尤多,以至全然不見其語意之脈絡次第。至其卒章,猶以遺玦、捐袂為求賢,而采杜若為好賢之無已,皆無複有文理也。 佳人召予,正指湘夫人而言,而五臣謂「若有君命,則亦將然」,補注以佳人為賢人同志者。如此,則此篇何以名為湘夫人乎? 九歌諸篇,賓主、彼我之辭最為難辨,舊說往往亂之,故文意多不屬,今頗已正之矣。 「何壽夭兮在予」,舊說人之壽夭,皆其自取,何在於我,已失文意;或又以為喻人主當制生殺之柄,尤無意謂。 王逸以「離居」為隱士。補注又以此為屈原訴神之辭,皆失本指。 王逸以乘龍沖天而愈思愁人,為抗志高遠而猶有所不樂,全失文義。補注謂喻君舍己而不顧,意則是而語太迫也。 「夫人兮自有美子」,眾說皆末論辭之本指得失如何,但於其說中已自不成文理,不知何故如此讀書也? 咸池,或如字,下隔句與來字「力之反」葉。 東君之吾,舊說誤以為日,故有息馬懸車之說,疑所引淮南子反因此而生也。至於低回而顧懷,則其義有不通矣,又必強為之說,以為思其故居。夫日之運行,初無停息,豈有故居之可思哉?此既明為謬說,而推言之者又以為譏人君之迷而不復也,則其穿鑿愈甚矣。又解聲色娛人,為言君有明德,百姓皆注其耳目,亦衍說。且必若此,則其下文縆瑟交鼓之雲者,又誰為主而見其來之蔽日耶? 聲色娛人,觀者忘歸,正為主祭迎日之人低回顧懷,而見其下方所陳之樂聲色之盛如此耳。縆瑟交鼓,靈保賢姱,即其事也。或疑但為日出之時聲光可愛,如朱丞相秀水錄所載「登州見日初出時,海波皆赤,洶洶有聲」者,亦恐未必然也。蓋審若此,則當言其燀赫震動之可畏,不得以娛人為言矣。聊記其說,以廣異聞。 北斗字,舊音鬥為主。以詩考之,行葦主、醹、鬥、耉為韻,卷阿厚、主為韻,此類甚多。但不知此非葉韻,而舊音特出此字,其說果何為耳? 舊說河伯位視大夫,屈原以官相友,故得汝之。其鑿如此。又雲河伯之居沉沒水中,喻賢人之不得其所也。夫謂之河伯,則居於水中,固其所矣,而以為失其所,則不知使之居於何處乃為得其所耶?此於上下文義皆無所當,眞衍說也。 堂、宮、中,或雲當並葉堂韻,宮字已見雲中君,中字今閩音正為當字。 山鬼一篇,謬說最多,不可勝辯,而以公子為公子椒者,尤可笑也。 「終不見天」,嘗見有讀天字屬下句者,問之,則曰:「韓詩「天路幽險難追攀」,語蓋祖此。」審爾,則韓子亦誤矣。 或問魂魄之義,曰:子產有言:「物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孔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鄭氏注曰:「噓吸出人者,氣也。耳目之精明為魄,氣則魂之謂也。」淮南子曰:「天氣為魂,地氣為魄。」高誘注曰:「魂,人陽神也。魄,人陰神也。」此數說者,其於魂魄之義詳矣。蓋嘗推之,物生始化雲者,謂受形之初,精血之聚,其間有靈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陽曰魂者,既生此魄,便有暖氣,其間有神者,名之曰魂也。二者既合,然後有物,易所謂「精氣為物」者是也。及其散也,則魂遊而為神,魄降而為鬼矣。說者乃不考此,而但據左疏之言,其以神靈分陰陽者,雖若有理,但以噓吸之動者為魄,則失之矣。其言附形之靈、附氣之神,似亦近是,但其下文所分,又不免於有差。其謂魄識少而魂識多,亦非也,但有運用畜藏之異耳。 雄,與淩葉,今閩人有謂雄為形者,正古之遺聲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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