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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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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君晚歲草定此編,蓋本諸晁氏續、變二書,其去取之義精矣,然未嘗以示人也。每章之首皆略敘其述作之由,而因以著其是非得失之跡,獨思玄、悲憤及複志賦以下至於幽懷,則僅存其目而未及有所論述,故今於此十九章之敘,皆因晁氏之舊而書之。 若夫鞠歌、擬招二章,則非歸來子之書所及者,讀者又當有以識夫旨意於言詞之外也。嘉定壬申仲秋在始取遺槁謄寫成編,捧玩手澤如新,而音容不復可見矣,因涕泣而書其後。 又五年,歲在丁醜,補外來守星江,寰嗣世職,既取郡齋所刊楚詞集注重加校定,複並刻此書,庶幾並行,且以識予心之悲也。 中秋日,在謹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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