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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辭辯證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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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居 史記有滑稽傳,索隱雲:「滑,亂也。稽,同也。言辯捷之人言非若是,言是若非,能亂異同也。」揚雄酒賦「鴟夷滑稽」,顏師古曰:「滑稽,圜轉縱舍無窮之狀。」此詞所用二字之意,當以顏說為正。 漁父 衣葉於巾反者,禮記「一戎衣」,鄭讀為殷,古韻通也。 九辯 悲秋,舊說取譬煩雜,皆失本意。 「有美一人」,注指懷王,非是。「心不繹」,注訓繹為解,即當作釋。補訓抽絲,乃說為繹字耳。又疑或是懌字,喜悅意耳。 「無伯樂之善相,今誰使乎譽之」,譽,一作訾,相度之義也。又與上句知字葉韻,故當作訾為是。但下句兩之上字複不韻,則又不可曉。故今且作譽,而四句皆以之字為韻。 「朱雀」,雀,一作榮,非是。蓋下與蒼蘢為對,皆為飛行之物,不當作榮。王注亦自作雀,不知洪本何以作榮也。「茇茇」,音斾,蓋言朱雀飛揚其翼,茇茇然也。今一作芺,音於表反,乃隨榮字誤解耳。 「輕輬」,輕,一作輊」,非是。輕字義證甚明,輊乃車之行貌,於義不通。 招魂 後世招魂之禮,有不專為死人者,如杜子美彭衙行雲:「暖湯濯我足,剪紙招我魂。」蓋當時關陝間風俗,道路勞苦之餘,則皆為此禮,以祓除而慰安之也。近世高抑崇作送終禮雲:「越俗有暴死者,則亟使人徧于衢路以其姓名呼之,往往而蘇。」以此言之,又見古人此誡有望其複生,非徒為是文具而已也。 「恐後之」,如漢武帝遣人取司馬相如遺文,而曰「若後之矣」之意,注雲:「言已在它人後也。」 此篇所言四方怪物,如十日代出之類,決是誔妄,無可疑者,其它小小異事,如東方長人、南方雕題、殺人祭鬼、蛇虺封狐、西方流沙、求水不得、北方層冰飛雪之類,則或往往有之,如五代史言:「北方之極,魑魅龍蛇,白晝群行。」蓋地偏氣異,自然如此,不足怪也。 無木謂之台,有木謂之榭。一曰凡屋無室曰榭。說文乃雲:「台,觀四方而高者。」「榭,台有屋也。」說文與二說不同,以春秋「宣榭火」考之,則榭有屋明矣。 卒章心字,舊蘇含反,蓋以下葉南韻,然於上句楓字卻不葉,此不知楓有孚金、南有尼金可韻,而誤以楓為散句耳。心字但當如字,而以楓、南二字葉之,乃得其讀,前亦多此例矣。 大招 周頌「陟降庭止」,傳注訓庭為直,而說之雲:文王之進退其臣,皆由直道。諸儒祖之,無敢違者。而顏監于匡衡傳所引獨釋之曰:言若有神明臨其朝廷也。蓋匡衡時未行毛說,顏監又精史學,而不梏於專經之陋,故其言獨能如此,無所阿隨,而得經之本指也。餘舊讀攝而愛頗說,然尙疑其無據,及讀此詞,乃有「登降堂只」之文,於是益信「陟降庭止」之為古,其義審如顏說而無疑也。顏注漢書時有發明,於經指多若此類。如訓棐為匪,尤為明切。足證孔安國、張平子之繆,其視韋昭之徒專守毛、鄭,而不能一出己見者,相去遠矣。 晁錄 王逸所傳楚辭,篇次本出劉向,其七諫以下,無足觀者,而王褒為最下,余已論於前矣。近世晁無咎以其所載不盡古今詞賦之美,因別錄續楚辭、變離騷為兩書,則凡詞之如騷者已略備矣。自原之後,作者繼起,而宋玉、賈生、相如、揚雄為之冠,然較其實,則宋、馬辭有餘而理不足,長於頌美而短於規過;雄乃專為偷生苟免之計,既與原異趣矣,其文又以摹擬掇拾之故,斧鑿呈露,脈理斷續,其視宋、馬猶不逮也。獨賈太傅以卓然命世英傑之材,俯就騷律,所出三篇,皆非一時諸人所及,而惜誓所謂「黃鵠之一舉兮,見山川之紆曲。再舉兮,睹天地之員方」者;又于其間超然拔出言意之表,未易以筆墨蹊徑論其高下淺深也。此外晁氏所取,如荀卿子諸賦皆高古,而成相之篇,本擬工誦箴諫之詞,其言奸臣蔽主擅權,馴致移國之禍,千古一轍,可為流涕。其它如易水、越人、大風、秋風、天馬,下及烏孫公主、諸王妃妾、息夫躬、晉陶潛、唐韓柳,本朝王介父之「山谷」「建業」、黃魯直之「毀璧隕珠」、邢端夫之秋風三迭,其古今大小雅俗之變雖或不同,而晁氏亦或不能無所遺脫,然皆為近楚語者。其次則如班姬、蔡琰、王粲及唐元結、王維、顧況,亦差有味。又此之外,則晁氏所謂過騷之言者,非餘之所敢知矣。晁書新序多為義例,辨說紛拏而無所發于義理,殊不足以為此書之輕重。複自謂嘗為史官,古文國書,職當損益。不惟其學,而論其官,固已可笑,況其所謂筆削者,又徒能移易其篇次,而於其文字之同異得失,猶不能有所正也。浮華之習,徇名飾外,其弊乃至於此,可不戒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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