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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論
作者:盧梭

  Du Contrat Social,又譯《民約論》,或稱政治權利原理

  是法國思想家盧梭於1762年寫成的一本書。《社會契約論》中主權在民的思想,是現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響了逐步廢除歐洲君主絕對權力的運動,和18世紀末北美殖民地擺脫英帝國統治、建立民主制度的鬥爭。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法國的《人權宣言》及兩國的憲法均體現了《社會契約論》的民主思想。
前言
第一卷
第一章 第一卷的題旨 第二章 論原始社會
第三章 論最強者的權利 第四章 論奴隸制
第五章 論總需追溯到一個最初的約定 第六章 論社會公約
第七章 論主權者 第八章 論社會狀態
第九章 論財產權
第二卷
第一章 論主權是不可轉讓的 第二章 論主權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章 公意是否可能錯誤 第四章 論主權權力的界限
第五章 論生死權 第六章 論法律
第七章 論立法者 第八章 論人民
第九章 論人民(續) 第十章 論人民(續)
第十一章 論各種不同的立法體系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類
第三卷
第一章 政府總論 第二章 論各種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則
第三章 政府的分類 第四章 論民主制
第五章 論貴族制 第六章 論國君制
第七章 論混合政府 第八章 論沒有一種政府形式適宜於一切國家
第九章 論一個好政府的標誌 第十章 論政府的濫用職權及其蛻化的傾向
第十一章 論政治體的死亡 第十二章 怎樣維持主權權威
第十三章 怎樣維持主權權威(續) 第十四章 怎樣維持主權權威(續)
第十五章 論議員或代表 第十六章 論政府的創制絕不是一項契約
第十七章 論政府的創制 第十八章 防止政府篡權的方法
第四卷
第一章 論公意是不可摧毀的 第二章 論投票
第三章 論選舉 第四章 論羅馬人民大會 (2) (3) (4)
第五章 論保民官制 第六章 論獨裁制
第七章 論監察官制 第八章 論公民宗教 (2) (3)
第九章 結論
附錄:論普遍的人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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