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盧梭 > 社會契約論 | 上頁 下頁
第十二章 怎樣維持主權權威


  主權者除了立法權力之外便沒有任何別的力量,所以只能依靠法律而行動;而法律又只不過是公意的正式表示,所以唯有當人民集合起來的時候,主權者才能行動。有人會說:把人民都集合在一起,這是多麼妄想!在今天,這是一種妄想;但是在兩千年以前,這卻不是一種妄想。那末,難道是人性改變了嗎?

  精神事物方面的可能性的界限,並不像我們所想像的那麼狹隘。正是我們的弱點、我們的罪過、我們的偏見,把它們給束縛住了。卑鄙的靈魂是絕不會信任偉大的人物的;下賤的奴隸們則帶著譏諷的神情在嘲笑著自由這個名詞。

  讓我們根據已經做出過的事情,來考察可能做得到的事情吧。我不談古代希臘的共和國;但是在我看來,羅馬共和國是一個偉大的國家,羅馬城是一個偉大的城市。最後一次的戶口統計數字表明,羅馬有武裝的公民四十萬人,而全帝國的最後數字則有公民四百萬人以上,還不算屬民、外邦人、婦女、兒童和奴隸在內。

  我們不難想像,這個首都及其周圍數量龐大的人民要時常集會,該是多麼困難!然而羅馬人民很少有一連幾個星期不集會的,而且甚至還要集會許多次。羅馬人民不僅行使主權的權利,而且還行使一部分政府的權利。他們處理某些事務,他們審判某些案件,而且全體羅馬人民在公共會場上幾乎往往同時既是行政官而又是公民。

  如果追溯一下各民族早期的歷史,我們就會發現大部分的古代政府,即使是像馬其頓人和法蘭克人那樣的國君制政府,也都曾有過類似的會議。無論如何,這一無可辯駁的事實本身就回答了一切難題。根據現有來推論可能,我以為這是個好方法。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