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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論人民(續)


  我們可以用兩種方式來衡量一個政治體,即用領土的面積和用人口的數目;這兩種衡量彼此之間存在著一個適當的

  比率,可以使一個國家真正偉大。構成國家的是人,而養活人的則是土地;因此,這一比率就在於使土地足以供養其居民,而居民又恰好是土地所能夠養活的那麼多。正是在這一比例之中,才可以發現一定數目的人民的最大限度的力量;因為如果土地過多,防衛就會艱難,開發就會不足,物產就會過剩,而這就是形成防禦性戰爭的近因;如果土地不敷,國家就要考慮向它的四鄰尋找補充,而這就是形成攻擊性戰爭的近因。一個民族所處的地位,若是只能抉擇商業或者戰爭,它本身必然是脆弱的;它要依賴四鄰,它要依賴局勢,能

  有一個短促不安的生命。它或者是征服別人而改變處境,或者是被別人所征服而歸於烏有。它只有靠著渺小或者偉大,才能夠保全自己的自由。

  使土地的廣袤與人口的數目這兩者得以互相滿足的確切比率,我們是無從加以計算的;這既因為土地的質量、它的肥沃程度、物產的性質、氣候的影響有著種種差異;同時,也因為我們察覺到的各種居民的體質也有著種種的差異:有的人居住在肥沃的地方而消耗甚少,另外也有人居住在貧瘠的土壤上卻消耗很大。還必須顧及婦女生育力的大小、國土對於人口有利與否的情況、立法者的各種制度可望起作用的程度,等等;從而立法者便不應該依據自己所見到的,而是應該依據自己所能預見到的來做判斷;也不應該只站在人口的實際狀況上,而應該站在人口自然會達到的狀況上。最後,各地方特殊的偶然事件還有千百種情況,迫使人們或允許人們

  擁有多於必要的土地。因而,山地的人們就要擴展他們的土地;山地的自然物產,即森林、飼草,只需較少的勞動,而經驗也告訴我們這裡的婦女比平原上的婦女生育力更強,並且大片傾斜的山地上也只有小塊的平地才能指望耕種。反之,在海濱,人們便可以緊縮土地,哪怕在幾乎是荒涼不毛的岩石和沙灘上;因為漁業可以彌補一大部分土地上的出產,因為居民更需要聚集在一起以便抵禦海盜,也因為人們在這裡更容易以殖民的辦法來減輕國土上負擔過多的人口。

  要為一個民族創制,除了這些條件而外,還須再加上另外的一條;這一條雖然不能代替其他任何一條,但是沒有這一條則其他條件便會全歸無效:那就是人們必須享有富足與和平。因為一個國家在建立時,就像一支軍隊在組編時一樣,也就正是這個共同體最缺乏抵抗力而最易於被摧毀的時刻。人們即使在絕對無秩序時,也要比在醞釀時刻更有抵抗力;因為醞釀時,人人都只顧自己的地位而不顧危險。假如一場戰爭、饑饉或者叛亂在這個關鍵的時刻臨頭的話,國家就必定會傾覆。

  在這些風暴期間,也並不是不曾建立過許多政府;然而這時候,正是這些政府本身把國家摧毀了。篡國者總是要製造或者選擇多難的時刻,利用公眾的恐懼心來通過人民在冷靜時所決不會採納的種種毀滅性的法律的。創制時機的選擇,正是人們可以據之以區別立法者的創作與暴君的創作的最確切的特徵之一。

  然則,是什麼樣的人民才適宜于立法呢?那就是那種雖然自己已經由於某種起源、利益或約定的結合而聯繫在一起,但還完全不曾負荷過法律的真正羈軛的人民;就是那種沒有根深蒂固的傳統與迷信的人民;就是那種不怕被突然的侵略所摧毀的人民;就是那種自身既不參與四鄰的爭端,而又能獨力抵抗任何鄰人或者是能借助於其中的一個以抵禦另一個的人民;就是那種其中的每一個成員都能被全體所認識,而他們又絕不以一個人所不能勝任的過重負擔強加給某一個人的人民;就是那種不需要其他民族便可以過活,而所有其他的民族不需要他們也可以過活的人民;就是那種既不富有也不貧窮而能自給自足的人民;最後,還得是那種能結合古代民族的堅定性與新生民族的馴順性的人民。立法工作之所以艱難,倒不在於那些必須建立的東西,反而更在於那些必須破壞的東西;而其成功之所以如此罕見,就正在於不可能發現自然的單純性與社會的種種需要相結合在一起。的確,這一切條件是很難於匯合在一起的;於是我們也就很少能見到體制良好的國家了。

  歐洲卻還有一個很可以立法的國家,那就是科西嘉島。這個勇敢的民族在恢復與保衛他們的自由時所具有的豪邁與堅決,的確是值得有一位智者來教導他們怎樣保全自由。我有一種預感,總有一天那個小島會震驚全歐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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