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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論社會狀態


  由自然狀態進入社會狀態,人類便產生了一場最堪注目的變化;在他們的行為中正義就代替了本能,而他們的行動也就被賦予了前此所未有的道德性。唯有當義務的呼聲代替了生理的衝動,權利代替了嗜欲的時候,此前只知道關懷一己的人類才發現自己不得不按照另外的原則行事,並且在聽從自己的欲望之前,先要請教自己的理性。雖然在這種狀態中,他被剝奪了他所得之于自然的許多便利,然而他卻從這裡面重新得到了如此之巨大的收穫;他的能力得到了鍛煉和發展,他的思想開闊了,他的感情高尚了,他的靈魂整個提高到這樣的地步,以致於——若不是對新處境的濫用使他往往墮落得比原來的出發點更糟的話——對於從此使得他永遠脫離自然狀態,使他從一個愚昧的、局限的動物一變而為一個有智慧的生物,一變而為一個人的那個幸福的時刻,他一定會是感恩不盡的。

  現在讓我們把整個這張收支平衡表簡化為易於比較的項目吧:人類由於社會契約而喪失的,乃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對於他所企圖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東西的那種無限權利;而他所獲得的,乃是社會的自由以及對於他所享有的一切東西的所有權。為了權衡得失時不致發生錯誤,我們必須很好地區別僅僅以個人的力量為其界限的自然的自由,與被公意所約束著的社會的自由;並區別僅僅是由於強力的結果或者是最先佔有權而形成的享有權,與只能是根據正式的權利而奠定的所有權。

  除上述以外,我們還應該在社會狀態的收益欄內再加上道德的自由,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類真正成為自己的主人;因為僅只有嗜欲的衝動便是奴隸狀態,而唯有服從人們自己為自己所規定的法律,才是自由。然而關於這一點,我已經談論得太多了,而且自由一詞的哲學意義,在這裡也不屬￿我的主題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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