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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論民主制


  制訂法律的人要比任何人都更清楚,法律應該怎樣執行和怎樣解釋。因此看來人們所能有的最好的體制,似乎莫過於能把行政權與立法權結合在一起的體制了。但也正是這一點才使得這種政府在某些方面非常不夠,因為應該加以區別的東西並沒有被區別開來;而且由於君主與主權者既然只是同一人,所以就只能形成,可以這樣說,一種沒有政府的政府。

  以制訂法律的人來執行法律,並不是好事;而人民共同體把自己的注意力從普遍的觀點轉移到各別的對象上來,也不是好事。沒有什麼事是比私人利益對公共事物的影響更加危險的了,政府濫用法律的為害之大遠遠比不上立法者的腐化,而那正是個人觀點之必不可免的後果。這時候,國家在本質上既然起了變化,一切改革就都成為不可能的了。一個從不濫用政府權力的人民,也決不會濫用獨立自主;一個經常能治理得很好的人民,是不會需要被人統治的。

  就民主制這個名詞的嚴格意義而言,真正的民主制從來就不曾有過,而且永遠也不會有。多數人統治而少數人被統治,那是違反自然的秩序的。我們不能想像人民無休無止地開大會來討論公共事務;並且我們也很容易看出,人民若是因此而建立起來各種機構,就不會不引起行政形式的改變。

  事實上,我相信可以提出這樣一條原則,那就是,只要政府的職能是被許多的執政者所分掌時,則少數人遲早總會掌握最大的權威;僅僅由於處理事務要方便的緣故,他們自然而然就會大權在握。

  此外,這種政府還得要有多少難於結合的條件啊!首先,要有一個很小的國家,使人民很容易集會並使每個公民都能很容易認識所有其他的公民。其次,要有極其淳樸的風尚,以免發生種種繁劇的事務和棘手的爭論。然後,要有地位上與財產上的高度平等,否則權利上和權威上的平等便無法長期維持。最後,還要很少有或者根本就沒有奢侈,因為奢侈或則是財富的結果,或則是使財富成為必需;它會同時腐蝕富人和窮人的,對於前者是以佔有欲來腐蝕,對於後者是以貪婪心來腐蝕;它會把國家出賣給軟弱,出賣給虛榮;它會剝奪掉國家的全體公民,使他們這一些人成為那一些人的奴隸,並使他們全體都成為輿論的奴隸。

  這就是何以有一位著名的作家要把德行當作是共和國的原則了;因為所有上述這一切條件,如果沒有德行,就都無法維持。但是,由於這位優秀的天才沒有能作出必要的區分,所以他往往不夠確切,有時候也不夠明晰;而且他也沒有看到,主權權威既然到處都是同樣的,所以一切體制良好的國家就都應該具有同樣的原則,——當然,這多少還要依政府的形式而定。

  還應當補充說:沒有別的政府是像民主的政府或者說人民的政府那樣地易於發生內戰和內亂的了;因為沒有任何別的政府是那樣強烈地而又那樣不斷地傾向於改變自己的形式的,也沒有任何別的政府是需要以更大的警覺和勇起來維持自己的形式的。正是在這種體制之下,公民就特別應該以力量和恒心來武裝自己,並且在自己的一生中天天都應該在自己的內心深處背誦著一位有德的侯爵在波蘭議會上所說的話:「Malopericulosam libertat emquamquietemservitium」(「我願自由而有危險,但不願安寧而受奴役」)。如果有一種神明的人民,他們便可以用民主制來治理。但那樣一種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適於人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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