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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怎樣維持主權權威(續)


  當人民合法地集會而成為主權者共同體的那個時刻,政府的一切權限便告終止;於是行政權也就中斷,於是最渺小的公民的身分便和最高級行政官的身分是同樣地神聖不可侵犯,因為在被代表的人已經出現的地方就不能再有什麼代表了。羅馬人民大會裡所出現的騷亂,大部分是由於不知道或者忽略了這條規則的緣故。執政官這時候只不過是人民的主席,保民官只不過是單純的議長,而元老院則毫無地位可言。

  在這種中斷的期間,君主要承認、或者應該承認有一個實際的在上者,這對於他來說總是可怕的事;而這種人民的集會,由於它是對政治共同體的一種保護與對政府的一種約束,因而在一切時代裡都成為首領們的一種恐懼。於是他們總是不惜用盡種種心機、種種反對、種種刁難與種種諾言,力求抗拒公民的集會。假如公民是貪婪的、懦弱的、畏縮的、愛安逸更有甚于愛自由的話,他們就不能長期抗拒政府這種一再的努力了。反抗的力量就是這樣不斷地在增長著,而主權權威便終將消逝,於是大部分城邦也就會過早地傾覆與滅亡。但是在主權的權威與專斷的政府之間,有時候會出現一種中間的力量;這一點就是下面必須要談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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