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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論人民(續)


  正如大自然對於一個發育良好的人的身軀給定了一個限度,過了這個限度就只能造成巨人或者侏儒那樣;同樣地,一個體制最良好的國家所能具有的幅員也有一個界限,為的是使它既不太大以致不能很好地加以治理,也不太小以致不能維持自己。每個政治體都有一個它所不能逾越的力量極限,並且常常是隨著它的擴大而離開這個極限也就愈加遙遠。社會的紐帶愈伸張,就愈鬆弛;而一般說來,小國在比例上要比大國更堅強得多。

  有千百種理由證明這條準則。首先,距離愈遠,行政也就愈發困難,正好象一個杠杆愈長則其頂端的分量也就會愈重。隨著層次的繁多,行政負擔也就越來越重:因為首先每個城市都有它自己的行政,這是人民所要負擔的;每個州又有它自己的行政,又是人民所要負擔的;再則是每個省,然後是大區政府、巡撫府、總督府;總是愈往上則所必須負擔的也就愈大,並且總是由不幸的人民來負擔的;最後還有那壓垮了一切的最高行政。如此大量的超額負擔,都在不斷地消耗著臣民;這種種不同的等級,遠沒有能治理得更好,而且比起在他們之上若是只有一個行政的話,反而會治理得更壞。同時,他們簡直沒有餘力來應付非常的情況;而當有必要告急的時候,國家往往已經是瀕於滅亡的前夕了。

  還不僅如此;不只是政府會缺少勇氣與果斷來執行法律,來防止騷動,來矯正瀆職濫權的行為,來預防遙遠地方所可能發生的叛亂;而且人民對於自己所永遠見不到面的首領、對於看來有如茫茫世界的祖國以及對於大部分都是自己所陌生的同胞公民們,也就會更缺少感情。同一個法律並不能適用於那麼多不同的地區,因為它們各有不同的風尚,生活在迥然相反的氣候之下,並且也不可能接受同樣的政府形式。而不同的法律又只能在人民中間造成糾紛與混亂;因為他們生活在同樣的首領之下,處於不斷的交往之中,他們互相往來或者通婚,並順從了別人的種種習俗,所以永遠也不知道他們世襲的遺風究竟還是不是他們自己的了。在這樣一種彼此互不相識而全靠著一個至高無上的行政寶座才把他們聚集在一起的人群裡,才智就會被埋沒,德行就會沒有人重視,罪惡也不會受到懲罰。事務繁多的首領們根本就不親自視事,而是由僚屬們在治理國家。最後,為了要維持公共權威——而這正是那些遙遠的官吏們要規避的,或者要竊據的——所必須採取的種種措施,會耗盡全部的公共精力;這樣,他們就再也沒有餘力關心人民的幸福了,在必要的關頭,他們也幾乎毫無餘力來保衛人民;就是這樣,一個體制過於龐大的共同體,就會在其自身的重壓之下而削弱和破滅。

  另一方面,國家應該被賦予一個可靠的基礎,使之能夠具有堅固性,並能夠經受住它少不了要遭到的種種震盪以及為了自存所不得不作的種種努力;因為所有的民族都有一種離心力,使他們彼此不斷地互相作用著,並且傾向於要損害鄰人來擴張自己,就好像是笛卡兒的漩渦體那種樣子。這樣,弱者就隨時有被併吞的危險,而且除非是大家能處於一種平衡狀態,使得壓力在各方面都接近於相等,否則就誰也難以自保。

  由此可見,既有需要擴張的理由,又有需要收縮的理由;能在這兩者之間求得一種對於國家的生存最為有利的比例,那就是很不小的政治才能了。我們可以一般地說,前者既然只是外在的、相對的,就應該服從於後者;後者乃是內在的、絕對的。一個健全有力的體制乃是人們所必須追求的第一件事;我們應該更加重視一個良好的政府所產生的活力,而不只是看到一個廣闊的領土所提供的富源。

  此外,我們也曾見過有這樣體制的國家,其體制的本身就包含著征服的必要性;這些國家為了能維持下去,便不得不進行無休止的擴張。也許它們會深自慶倖這種幸運的必要性;然而隨著它們的鼎盛之極,那也就向它們顯示了無可避免的衰亡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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