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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論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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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君主與行政官的選舉,——我已經說過它是複合的行為——也有兩種途經可以進行,即選定與抽籤。這兩種中的每一種,都曾在各個不同的共和國裡使用過;而且至今在選舉威尼斯大公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這兩者的非常複雜的揉合。孟德斯鳩說:「以抽籤來進行選舉,乃是民主制的本性。」我同意這種說法,但為什麼是這樣的呢?孟德斯鳩接著說:「抽籤是一種不會傷害任何人的選舉方式;它使每個公民都能有一種為祖國而服務的合理願望。」這就不成為理由了。如果我們能注意到選舉首領乃是政府的一種職能,而並不是主權的一種職能,那末我們就可以看出為什麼抽籤的辦法最具有民主制的性質;因為在民主制那裡,行政機構的行 為愈少,則行政機構也就愈好。 在一切真正的民主制之下,行政職位並不是一種便宜,而是一種沉重的負擔;人們無法公平地把它加給這一個人,而不加給另一個人。唯有法律才能把這種負擔加給中簽的人。因為抽籤時,人人的條件都是相等的,而且選擇也並不取決於任何人的意志,所以就絕不會有任何個人的作用能改變法律的普遍性。 在貴族制之下,是由君主來選擇君主的,是由政府自己來保存自己的;正是在這裡,用投票的方法才是非常合宜的。威尼斯大公選舉的例子,遠不是推翻了這種區別,反倒是證實了這種區別;那種雜揉的形式正適合於混合政府。因為把威尼斯政府認為是一種真正的貴族制,本來就是一種錯誤。如果說那裡的人民在政府裡根本沒有份的話,那末那裡的貴族本身就是人民了。大量貧窮的巴拿波特是永遠不會接近任何行政職位的,而它那貴族也只是擁有「閣下」的空頭銜以及出席大會議的權利罷了。那個大會議的人數之多,正和我們日內瓦的全體會議一樣,其中最顯赫的成員也並不比我們的普通公民更有特權。的確,撇開兩個共和國的極端差異之點不談,則日內瓦的市民恰好就相當於威尼斯的貴族,我們的土著與居民就相當於威尼斯的citadins(公民)與人民,我們的鄉民則相當於威尼斯大陸的臣民。最後,無論人們是以怎樣的方式去考察那個共和國,但除了它的地域廣闊而外,它的政府絕不會比我們的政府更加是貴族制。全部的不同只在於,我們並沒有一個終身的首領,所以我們根本不需要抽籤。 在真正的民主制之下,抽籤選舉並不會有什麼不方便;因為在那裡人人都平等,不論是在道德和才能方面,還是在品行和財富方面,所以無論選擇什麼人幾乎都無所謂。然而我已經說過,真正的民主制是根本就不存在的。 當選舉與抽籤兩者並用的時候,凡是需要專門才能的地方,例如軍事職務,就應該由選舉來充任;而抽籤則適宜於只需要有健全的理智、公正與廉潔就夠了的地方,例如審判職務,因為在一個體制良好的國家裡,這些品質是一切公民所共有的。 在君主制的政府之下,則無論是抽籤還是選舉都沒有任何地位。國君既然是當然的、唯一無二的君主與行政官,所以對他部屬的選擇權就只能屬他本人。當聖彼得修道院長建議要大事擴充法國國王的御前會議,並以投起來選舉它的成員時,他並沒有想到他是在建議要改變政府的形式了。我還應當談一下人民大會上的投票與計票的方式;然而也許羅馬政治制度史在這方面可以更清楚地闡明我所要奠定的全部準則。一個慎思明辯的讀者,能稍微詳細地看一看在一個二十萬人的會議上人們怎樣地處理公共的和個別的事務,或許是不無裨益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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