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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第一章 論公意是不可摧毀的


  只要有若干人結合起來自認為是一個整體,他們就只能有一個意志,這個意志關係著共同的生存以及公共的幸福。這時,國家的全部精力是蓬勃而單純的,它的準則是光輝而明晰的;這裡絕沒有各種錯綜複雜、互相矛盾的利益,公共福利到處都明白確切地表現出來,只要有理智就能看到它們。和平、團結、平等是政治上一切爾虞我詐的敵人。純樸正直的人們正由於他們單純,所以難於欺騙;誘惑和甜言蜜語對他們都用不上,他們甚至還不夠精明得足以當傻瓜呢。當我們看到在全世界上最幸福的人民那裡,一群群的農民在橡樹底下規劃國家大事,而且總是處理得非常明智;這時候,我們能不鄙視其他那些以種種伎倆和玄虛使得自己聲名遠揚而

  又悲慘不堪的國家的精明嗎?

  一個這樣治理著的國家只需要很少的法律,而隨著頒佈新法律之成為必要,這種必要性早已普遍地被人看到了。第一個提議那些法律的人,只不過是說出了大家都已經感到了的東西罷了;使人人都已經決意要做的事情變成法律,這既不是一個陰謀問題,也不是一個雄辯問題,只要他能肯定別人也會照他這樣做。

  使理論家們陷於錯誤的,就在於他們只看到了那些從一開始體制就不好的國家,所以他們就認定在這些國家裡是不可能維持這樣一種政治制度的。他們喜歡想像一個機警的騙子或者一個巧妙的說客所能用以誘說巴黎人民或倫敦人民的種種無稽之談。他們不知道克倫威爾是會被伯爾尼的人民關進鐘樓的,波佛公爵也會被日內瓦人嚴加管束的。

  但是當社會團結的紐帶開始鬆弛而國家開始削弱的時候,當個人利益開始為人所感覺而一些小社會開始影響到大社會的時候;這時候,公共利益就起了變化並且出現了對立面。投票就不再由全體一致所支配了,公意就不再是眾意,矛盾和爭論就露頭了;於是最好的意見也都不會毫無爭論地順利通過。

  最後,國家在瀕於毀滅的時候,就只能以一種幻覺的而又空洞的形式生存下去,社會的聯繫在每個人的心裡都已經破滅了,最卑鄙的利益竟厚顏無恥地偽裝上公共幸福的神聖名義;這時候,公意沉默了,人人都受著私自的動機所引導,也就再不作為公民而提出意見了,好象國家從來就不曾存在過似的;人們還假冒法律的名義來通過僅以個人利益為目的的種種不公正的法令。

  是不是因此之故公意就會消滅或者腐化了呢?不會的,公意永遠是穩固的、不變的而又純粹的;但是它卻可以向壓在它身上的其他意志屈服。每一個要使自己的利益脫離公共利益的人都看得很清楚,他並不能把兩者完全分開;然而在和他所企求獲得的排他性的私利相形之下,則他所分擔的那份公共的不幸對他來說就算不得什麼了。但除了這種私利之外,則他為了自己的利益也還是會和任何別人一樣強烈地要求公共福利的。甚至於是為了金錢而出賣自己選票的時候,他也並未消滅自己內心的公意,他只是回避了公意而已。他所犯的錯誤乃是改變了問題的狀態,乃是對於人們向他所提出的問題答非所問;從而他不是以自己的投票在說:「這是有利於國家的,」反倒是在說:「通過了這樣或那樣的意見,乃是有利於某個人或某個黨派的。」於是集會中的公共秩序的法則就不完全是要在集會中維持公意了,反而更是要對公意經常加以疑問,並由它來經常做出答覆。

  在主權的一切行為中,僅就投票這一項權利——這是任憑什麼都不能剝奪于公民的權利,——我在這裡就有很多的意見可寫。此外,還有關於發言權、提議權、分議權、討論權等等,這些權利政府總是煞費苦心地要全部保留給它自己的成員。但是這些重要的題材需要另寫一篇論文了,我無法在本書裡一一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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