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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論公民宗教(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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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中間,英國國王已經自立為教會的首領了,沙皇也已經這樣做了;但是他們採用這個頭銜與其說是使自己成為教會的主人,倒不如說是成了教會的大臣;他們所獲得的與其說是改變教會的權利,倒不如說是維持教會的權力;他們在教會裡並不是立法者,而只不過是君主。凡是在教士形成為一個共同體的地方,則教士在其自己的部門之內就是主人和立法者。於是,在英國、在俄羅斯也和在其他地方一樣,便有著兩種權力、兩個主權者了。 在所有的基督教作家之中,哲學家霍布斯是唯一一個能很好地看出了這種弊病及其補救方法的人,他竟敢於提議把鷹的兩個頭重新結合在一起,並完全重建政治的統一;因為沒有政治的統一,無論是國家還是政府就永遠不會很好地組織起來。然而他也應該看到,基督教的統治精神是和他的體系不能相容的,而且牧師的利益永遠要比國家的利益更強。霍布斯之所以為人憎惡,倒不在於他的政治理論中的可怕的和錯誤的東西,反而在於其中的正確的與真實的東西。 我相信從這一觀點來發揮歷史事實,我們就很容易反駁貝爾與華伯登兩個人相對立的意見了;他們中的一個認為任何宗教對於政治體都是毫無用處的,反之另一個則主張基督教乃是政治體的最牢固的支柱。我們可以向前者證明,從沒有一個國家是不以宗教為基礎便能建立起來的;又可以向後者證明,基督教的法律歸根結底乃是有害於而不是有利於國家的堅強的體制的。為了使人能夠理解,這裡只需把和我的主題有關的種種過於含混的宗教觀念再稍加明確一下。 宗教,就其與社會能關係而論,——無論是一般的關係,還是特殊的關係,——也可以分為兩種,即人類的宗教與公民的宗教。前一種宗教沒有廟宇、沒有祭壇、沒有儀式,只限於對至高無上的上帝發自純粹內心的崇拜,以及對於道德的永恆義務;它是純粹而又樸素的福音書宗教,是真正的有神論,我們可以稱它為自然的神聖權利。後一種宗教是寫在某一個國家的典冊之內的,它規定了這個國家自己的神、這個國家特有的守護者。它有自己的教條、自己的教儀、自己法定的崇拜表現。除了這個唯一遵奉這種宗教的國家而外,其餘一切國家在它看來全都是不敬神的、化外的、野蠻的;它把人類的權利和義務僅僅伸張到和它的神壇一樣遠。一切原 始民族的宗教便是如此,我們可以把它叫作公民的或積極的神聖權利。 還有更可怪的第三種宗教,這種宗教給人以兩套立法、兩個首領、兩個祖國,使人們屈服於兩種互相矛盾的義務,並且不許他們有可能同時既是信徒又是公民。喇嘛教便是如此;日本人的宗教便是如此;羅馬基督教也是如此。我們可以稱它為牧師的宗教。於是這裡就產生了一種無以為名的、混合的、反社會的權利。 從政治上來考察這三種宗教,則它們各有其自己的缺點。第三種宗教的壞處是如此之顯著;如果還想要加以證明的話,那簡直是浪費時間了。凡是破壞社會統一的,都是毫無價值的;凡是使人們自身陷於自相矛盾的制度,也是毫無價值的。第二種宗教的好處,就在於它把對神明的崇拜與對法律的熱愛結合在一起;而且由於它能使祖國成為公民崇拜的對象,從而就教導了他們:效忠于國家也就是效忠於國家的守護神。這是一種神權政體;在這種神權政體下,人們除了君主之外決不能有任何別的教主,除了行政官之外也決不能有任何別的牧師。於是為國家效死也就是慷慨殉道,而違犯法律也就是褻瀆神明;並且讓犯罪的人受公眾的詛咒,也就是把他供獻給了神的震怒:Saceresto(讓他去受詛咒吧)。然而第二種宗教的壞處,則在於它是建立在謬誤與謊話的基礎之上的,因而它欺騙人民,使人民盲從、迷信,並且把對神明的真正崇拜淪為一種空洞的儀式。更壞的是,當它變成為排他性的與暴君制的時候,它會使全民族成為嗜血的和絕不寬容的,從而它就唯有靠謀害和屠殺才能夠活下去;而且還相信殺死一個不信奉它那種神的人,也就是做了一件神聖的行為。這就使得這樣一個民族對其他的一切民族都處於一種天然的戰爭狀態,那對它自身的安全也是非常之有害的。 於是剩下來的就只有人類的宗教,也就是基督教了,——但並不是今天的基督教,而是福音書的基督教,那和今天的基督教是全然不同的。由於這種神聖的、崇高的、真正的宗教,作為同一個上帝的兒女的人類也就認識到大家都是弟兄,而且把他們結合在一起的那個社會是至死也不會解體的。可是這種宗教既然與政治體沒有任何特殊的關係,就只好讓法律去依靠其自身所具有的力量,而不能再給它增加任何別的力量;因此特殊社會的最重大的聯繫之一就不能再起作用了。更有甚的是,它遠不能使公民全心全意依附于國家,反而使公民脫離國家,正如他們脫離塵世間的一切事物那樣。我不知道還有什麼比這更加違反社會精神的了。有人告訴我們說,一個真正基督徒的民族將會構成一個人們可能想像的最完美的社會。我對這種假設只看到有一個很大的難點,那就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的社會將不會再成其為一個人類的社會。 我甚至還要說,這種具有其全部的完美性的假想的社會,就決不會是最強有力的,也不會是最持久的。由於它是完美的,所以它便缺乏聯繫力;它那毀滅性的缺陷,也就存在于它那完美性的本身之中。 人人都會盡自己的責任;人民是守法的,首領是公正的、有節制的,行政官是正直的、廉潔的,士兵是不怕死的;這裡既沒有浮華虛誇,也沒有驕奢侈縱;這一切都非常之好,可是讓我們再進一步看一看吧。 基督教是一種純精神的宗教,一心只關懷天上的事物;基督徒的祖國是不屬這個世界的。的確,基督徒在盡自己的責任,然而他是以一種深沉的、決不計較自己的成敗得失的心情在盡自己的責任。只要他自己問心無愧,無論世上的一切是好是壞對他都無足輕重。如果國家繁榮,他也幾乎不敢分享公共的幸福,他怕自己會因國家的光榮而驕傲起來;如果國家衰微,他也要祝福上帝的手在對自己的人民進行懲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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