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麈錄》四卷、《揮麈後錄》十一卷、《揮麈第三錄》三卷、《揮麈餘話》二卷,共計453條(包括3篇自跋),宋王明清撰。其中前錄,成書于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後錄》成書于宋光宗紹熙五年(1194);《三錄》成書于宋甯宗慶元元年(1195);《余話》約成書于慶元二、三年間。 主要錄存本朝史事舊聞,時間上起宋太祖,下迄宋孝宗,尤詳于南、北宋之間大動亂時代的政治、軍事和社會等方面的情況。書中所記南渡初年史事,李心傳作《建炎以來系年要錄》時多加採錄,可見此書的史料價值在當時就受到了人們的高度重視。其中如《後錄》第2卷記宋徽宗窮奢極欲,大興土木之功修建「艮嶽」,《後錄》第7卷詳細記載高俅的發跡經過等等,都是後來修史者依傍的內容。《揮麈餘話》第2卷全文收錄了王俊誣告岳飛的狀子,後來李心傳也據此錄入《系年要錄》中,同卷又記秦檜在靖康之變時要求金人保留趙氏宗室的狀子實際上是監察禦史馬伸起草的,只不過強迫秦檜簽了個名而已,這條記載所披露的事實真相也都為後來修史者所接受。(2021/11/16,獨孤氏整理,初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