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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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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太史魯直本傳及文集序雲:「太史罷守當塗,奉玉隆之詞,寓居江夏,嘗作《荊南承天寺塔記》。湖北轉運判官陳舉承風指,採摘其間數語,以為幸災謗國,遂除名,編隸宜州,時崇寧三年正月也。」 明清後閱徽宗詔旨雲:「大觀二年二月壬午,淮南轉運副使陳舉奏:『臣巡按至泗州臨淮縣東門外,忽見一小蛇,長八寸許,在臣船上。尋以燭照之,已長四尺有餘,知是龍神,以箱複金紙迎之,遂入箱中。並箱複送至廟中。知縣黃鞏差人報稱:所有箱內揭起金紙錢,已失小蛇,止有開通元寶錢一文,小青蟲一個。次日早,差人齎送臣船。臣切思之,神龍之示人以事,必以其類。以臣承乏漕事,實主財賦。不示以別物,而示以錢者,以其如泉之流,行於天下而無窮也。不示以別錢,而示以開通元寶,以其有開必有通而無壅也。示之以青蟲一者,其蟲至微,背首皆青,腹與足皆金色。青,東方色也,示其有生意;金,西方物也,示其有成意也。臣切以謂神龍伏見陛下複修神考漕運與鹽法,使內外財賦豐羨流通,不滯一方而無有壅塞,公私通行,靡有窮竭,故見斯異。臣不敢隱默,謹述事由,並開通元寶錢一文及小青蟲一個,盛以塗金銀合子,謹專人詣闕進呈。』奉聖旨:『陳舉特罰銅二十斤。其進開通錢並青蟲兒塗金銀合封全,並於東水門外投之河中,以戒詭誕。』敬綴於編,仰見祐陵聖聰,明察奸欺。」 繇是而知所謂陳舉者,誠無忌憚之小人,所為若是,不獨宜州之一事也。遺臭千載,可不戒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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