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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九


  建炎己酉,以葉夢得少蘊為左丞,才十四日,而為言者所攻而罷。其自記奏對聖語,備列於後:一日,進呈知婺州蘇遲奏,乞減年額上供羅。聖訓問:「祖宗額幾何?」

  臣等對:「皇祐編敕一萬匹。」

  問:「今數幾何?」

  臣等指蘇遲奏言:「平羅、婺羅、花羅三等,共五萬八千七百九十七疋。」

  聖訓驚曰:「苦哉,民何以堪!」

  臣等奏:「建炎赦書,諸崇寧以後增添上供過數,非祖宗舊制,自合盡罷。今遲奏乞減一半。」

  聖訓曰:「與盡依皇祐法。」

  臣等奏:「今用度與祖宗時不同,恐減太多,用度不足,即不免再拋買,或致失信。」

  欲且與減二萬疋八千有零數。臣等奏:「陛下至誠恤民,可謂周盡。」

  聖訓複雲:「如此好事,利益於民。一日且做得一件,一年亦有三百六十件。」

  臣等退,御筆即從中出曰:「訪聞婺州上供羅,舊數不過一萬疋。崇寧以後,積漸增添,幾至五倍。近歲無本錢,皆出科配,久為民病,深可矜恤。今後可每年與減二萬八千疋零數者,為永法。仍令本州及轉運司每年那融應副本錢足備。」

  臣等即施行。車駕初至臨安府,霖雨不止。一日,臣等奏事畢,因言州治屋宇不多,六宮居必隘窄,且東南春夏之交,多雨蒸潤,非京師比。聖訓曰:「亦不覺窄,但卑濕爾。然自過江,百官六軍皆失所,朕何敢獨求安?至今寢處尚在堂外,當將士官局各得所居,遷從之人稍有所歸,朕方敢遷入寢。」

  臣等皆言:「聖心如此,人情孰不感動!」

  車駕始至臨安府,手詔郎官以上,悉皆許薦人材,蓋特恩也。一日,進呈侍從官等奏狀,聖訓諭臣等曰:「今次所薦人材,不比已前。當須擇其可取者,便擢用之。」

  乃命並召赴都堂審察。翌日,覆命臣等曰:「郎官等所薦士,不若便令登對,朕當親自延見之。早朝退,遍閱諸處章奏,未嘗閑。今後進膳罷,令後殿引見。及晚朝前,皆可引三班,庶得款曲。」

  臣等奏:「但恐上勞聖躬。若陛下不倦接見遠搜訪賢能,天下幸甚!」

  於是再批旨行下。一日,初進對,聖訓首言:「陳東、歐陽徹可贈一官,與子或弟一人恩澤。始罪東等,出於倉猝,終是以言責人,朕甚悔之。今方降詔,使士庶皆得言事,當使中外皆知此意。」

  臣等即奉詔,言「甚」!聖訓複曰:「馬伸前此責去,亦非罪。可召還。」

  或曰:「聞伸已死。」

  聖訓曰:「不問其死,但朝廷召之,以示不以前責為罪之意。」

  乃問伸自何官責?臣等皆曰:「自尉少卿。」

  聖訓曰:「可複召為尉少卿。」

  臣等奉詔而退,東等於是皆贈官及與子或弟恩澤一人,詔所居優恤其家。進呈湖州民王永從進錢五十萬緡優國用。臣等言:「戶部財用稍集,亦不至甚闕。」

  聖訓曰:「如此即安用?徒有取民之名。之。」

  或曰:「已納其伍萬緡矣,今之,則前後異同。」

  聖訓曰:「既不闕用,可並前已納還之。」

  仍詔今後富民不許陳獻。臣等皆言:「聖慮及此,東南之民,聞風當益感悅。」

  一日,聖訓諭臣等言:「過江器械皆散亡,甲所失尤多。朕每躬擐甲胄,閱武于宮中,以勵士,乃知舊所造甲,有未盡,如披膊皆用鐵,臂肘幾不可引以當胸,緩急如何屈伸?今皆親自裁定損益,與舊不同,極便於施行。令兩浙路諸州分造甲五十副,一以新樣為之。」

  臣等皆言:「陛下留意武事,前所未講,盡經聖慮。此前史所以稱漢宣帝器械技巧,皆精其能。」

  朝退,內出新樣甲一副示臣等,舊轉肘鐵葉處,皆易以皮,屈伸無不利便,佗皆類此。其後陳東、歐陽徹俱贈秘撰,各又官其二子,仍賜田十頃。(葉夢得少蘊奏對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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