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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四


  明清家有徐東湖所記太上皇帝聖語。其略曰:「大宗正行司將至行在,南班宗子所居當作屋百間。上曰:『修營舍宇,固非今所急。然事有不得已者,故《春秋》於此事得其時制則不書。不書者,聖人之所許也。近時營造之制一下,百姓輒受弊,蓋緣州縣便行科配矣。』又嘗語宰臣等曰:『為法不可過有輕重。惟是可以必行,則人不敢犯。太重則決不能行,太輕則不足禁奸。朕嘗語徐俯:異時宮中有所禁,初令之曰必行軍法,而犯者不止。朕深推其理,但以常法處之,後更無犯者。乃知立法貴在中制,所以決可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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