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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七


  馬子約純,紹興中為江西漕時,梁企道揚祖為帥,每強盜敕下貸命,必配潮州,喻部吏至郊外即投之江中,如此者屢矣。子約雲:「使其合死,則自正刑典。以其罪止於流,故赦其生,猶或自新。既斷之後,即平人爾。倘如此,與殺無罪之人何以異乎?」

  二公由此不鹹。後以它事交訴於朝,俱罷去。初,熙寧中,子約父處厚默知登州,建言乞減放沙門島罪人。處厚時未有嗣,夢天錫一子,當壽八十,仕至諫議大夫,前人已記之矣。子約隆興初,乙太中大夫致仕,壽八十一而終。太中,蓋官制前諫議大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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