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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九
明清《前錄》載和買起于王絲。後閱範蜀公《東齋記事》雲:「太宗時,馬元方為三司判官,建言方春民乏絕時,預給官錢貸之,至夏秋令輸絹於官。和買綢絹,蓋始於此。」
然在昔止是一時權宜,措置於一歲之間,或行於一郡邑而已。至熙寧新法,乃施之天下,示為準則。是時越州會稽縣民繁而貪,所貸最多,舊額不除,至今為害而不能革。惟婺州永康縣有一桀黠老農,鼓帥鄉民,不令稱貸,且雲:「官中豈可打交道邪?」
眾不敢請。獨此一邑,遂無是患。聞今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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