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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一


  榮茂世薿為湖北漕,置司鄂州。有都統司統制官王俊,以其舊主帥岳飛父子不軌狀詣茂世陳首,茂雲:「我職掌漕計,它無所預。」

  卻之。俊遂從總領汪叔詹陳其事,汪即日上聞。秦會之得之,藉以興羅織之獄,殺岳父子。知茂世不受理,深怨之。而高宗於茂世有霸府之舊,秦屢加害而不從。秦死,榮竟登從班。汪訐岳之後,獄方竟而殂,豈非命歟。(榮次新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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