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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元魏獻文欲置學官于郡國,高允表請制大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學生一百人;次郡立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學生八十人;中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學生六十人;下郡立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四十人。其博士取博關經典,履行忠清,堪為人師者,年限四十以上;助教亦與博士同,年限三十以上。若道業夙成,才任教授,不拘年齒。學生取郡中清望,人行修謹,堪束循名教者,先盡高門,次及中第。帝從之。郡國立學,自此始,事載允傳。本朝高承纂《事物紀原》,自謂博極,而不取此,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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