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祖訓,朱元璋撰。初名《祖訓錄》,始纂於洪武二年(1369年),六年書成,九年又加修訂;二十八年(1395)重定,更名為《皇明祖訓》。全書1卷,分13章:首章、持守、嚴祭祀、謹出入、慎國政、禮儀、法律、內令、內官、職制、兵衛、營繕、供用。 「其中多言親藩體制,大抵懲前代之失,欲兼用封建、郡縣以相牽制。」李斯廢除封建制,朱元璋又要啟用,與郡縣制互相牽制,開歷史倒車。其中《法律》說「如朝無正臣,內有奸惡,則親王訓兵待命,或領正兵討平」,是導致「靖難之役」的理論依據,作法自斃。 (2022/3/14,獨孤氏整理,A) |
·提要 |
·序 |
·首章 |
·持守 |
·嚴祭祀 |
·謹出入 |
·慎國政 |
·禮儀 |
·法律 |
·內令 |
·內官 |
·各監官職名 |
·奉天等門官職名 |
·各司官職名 |
·各局庫官職名 |
·東宮官 |
·王府官 |
·公主府 |
◇職制 |
·凡封爵 |
·凡王府官 |
·凡指揮使司 |
·兵衛 |
·親王儀仗 |
·營繕 |
·供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