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朱元璋 > 皇明祖訓 | 上頁 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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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親王每歲來朝,自備飲膳。其隨從官員軍士盤費,馬疋草料,俱各自備,毋得干預有司,恐惹事端。

  凡親王每歲合得糧儲,皆在十月終一次盡數支撥。其本府文武官吏俸祿及軍士糧儲,皆系按月支給,每月不過初五。其甲仗接缺撥付,所在有司,照依原定數目,不須每次奏聞。敢有破調稽遲者,斬。

  凡親王錢糧,就于王所封國內府分,照依所定則例、期限放支,毋得移文當該衙門,亦不得頻奏。若朝廷別有賞賜,不在已定則例之限。

  凡親王、郡王、王子、王孫及公主、郡主等,每歲支撥:

  親王(唐制:歲該穀四千八百石,絹四千八百匹,綿四百五十斤;宋制:領節度使,歲該穀二千四百石,錢四千八百貫,絹二百疋,綾一百疋,羅十疋,綿五百兩。)

  今定米壹萬石

  郡王(唐制:歲該米七百石,田六十頃;宋制:領觀察使,歲該粟一千二百石,錢二千四百貫,絹二十疋,綿五十兩。)

  今定米貳千石

  鎮國將軍(唐制:歲該米六百石,田五十頃;宋制:郡王子以下,量才授官,照其官品高下給祿。)

  今定米壹千石

  輔國將軍(唐制:歲該米五百石,田四十頃。)

  今定米捌百石

  奉國將軍(唐制:歲該米四百石,田二十五頃。)

  今定米陸百石

  鎮國中尉(唐制:歲該米三百石,田十四頃。)

  今定米肆百石

  輔國中尉(唐制:歲該米二百石,田八頃。)

  今定米三百石

  奉國中尉(唐制:歲該米一百石。)

  今定米貳百石

  公主及駙馬食祿米貳千石。

  郡主及儀賓食祿米捌百石。

  縣主及儀賓食祿米陸百石。

  郡君及儀賓食祿米肆百石。

  縣君及儀賓食祿米三百石。

  鄉君及儀賓食祿米貳百石。

  凡皇太子次嫡子並庶子,既封郡王之後,必俟出閣,每歲撥賜,與親王子已封郡王者同。女俟及嫁,每歲撥賜,與親王女已嫁者同。

  凡郡王嫡長子襲封郡王者,其歲賜比初封郡王減半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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