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朱元璋 > 皇明祖訓 | 上頁 下頁
提要


  明祖訓,一卷,明洪武二年,命中書編次。

  其目十有三。一《祖訓首章》,一《持守》,一《嚴祭祀》,一《謹出入》,一《慎國政》,一《禮儀》,一《法律》,一《內令》,一《內官》,一《職制》,一《兵衛》,一《營繕》,一《供用》。

  至六年五月書成,太祖自為序,覆命宋濂序之。

  此本佚濂序,惟太祖之序載篇首。序稱「開導後人,立為家法。大書揭於西廡,朝夕親覽,以求至當。首尾六年,凡七謄錄稿,至今方定。命翰林編輯成書,禮部刊印」云云。然則諸詞臣僅繕錄排纂而已,其文詞悉太祖禦撰也。

  其中多言親藩體制,大抵懲前代之失,欲兼用封建郡縣以相牽制。故親王與方鎮各掌兵,王不得與民事,官吏亦不得預王府事;尤諄諄以奸臣壅蔽離間為慮,所以防之者甚至。如雲:「若大臣行奸,不令王見天子,私下傅致其罪而遇不幸者,其長史司並護衛移文五軍都督府,索取奸臣,族滅其家。」又雲:「如朝無正臣,內有奸惡,則親王訓兵待命,或領正兵討平。」然則靖難之事,肇釁於此;高煦、宸濠遂接踵效尤。是亦矯枉過直,作法於涼之弊矣。

  皇甫錄《明記略》雲:「《祖訓》所以教戒後世者甚備,獨無委任閹人之禁,世以為怪。或雲本有此條,因版在司禮監削去耳。然《永樂大典》所載,亦與此本相同,則似非後來削去。錄所云云,蓋以意揣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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