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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章


  一、朕自起兵至今四十餘年,親理天下庶務,人情善惡真偽,無不涉歷。其中奸頑刁詐之徒,情犯深重、灼然無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懼,不敢輕易犯法。然此特權時處置,頓挫奸頑,非守成之君所用常法。以後子孫做皇帝時,止守律與大誥,並不許用黥刺、腓、劓、閹割之刑。雲何?蓋嗣君宮內生長,人情善惡,未能周知;恐一時所施不當,誤傷善良。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將犯人淩遲,全家處死。

  一、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並不曾設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今我朝罷丞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子孫做皇帝時,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將犯人淩遲,全家處死。

  一、皇親國戚有犯,在嗣君自決。除謀逆不赦外,其餘所犯,輕者與在京諸親會議,重者與在外諸王及在京諸親會議,皆取自上裁。其所犯之家,止許法司舉奏,並不許擅自拿問。

  今將親戚之家指定名目,開列於後:

  皇后家  皇妃家
  東宮妃家 王妃家
  郡王妃家 駙馬家
  儀賓家  魏國公家
  曹國公家 信國公家
  西平侯家 武定侯家

  一、四方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來擾我邊,則彼為不祥。彼既不為中國患,而我興兵輕伐,亦不祥也。吾恐後世子孫,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致傷人命,切記不可。但胡戎與西北邊境,互相密邇,累世戰爭,必選將練兵,時謹備之。

  今將不征諸夷國名,開列於後:

  東北:

  朝鮮國(即高麗。其李仁人,及子李成桂今名旦者,自洪武六年至洪武二十八年,首尾凡弑王氏四王,故待之)

  正東偏北:

  日本國(雖朝實詐,暗通奸臣胡惟庸,謀為不軌,故絕之)

  正南偏東:

  大琉球國(朝貢不時,王子及陪臣之子,皆入太學讀書,禮待甚厚)
  小琉球國(不通往來,不曾朝貢)

  西南:

  安南國(三年一貢)
  真臘國(朝貢如常,其國濱海)
  暹羅國(朝貢如常,其國濱海)

  占城國(自占城以下諸國來朝貢時,內帶行商,多行譎詐,故沮之。自洪武八年沮至洪武十二年,方乃得止。其國濱海)

  蘇門答剌(其國濱海)
  西洋國(其國濱海)
  爪窪國(其國居海中)
  湓亨國(其國居海中)
  白花國(其國居海中)
  三弗齊國(其國居海中)
  渤泥國(其國居海中)

  凡古帝王以天下為憂者,唯創業之君、中興之主,及守成賢君能之。其尋常之君,將以天下為樂,則國亡自此始。何也?帝王得國之初,天必授於有德者。若守成之君常存敬畏,以祖宗憂天下為心,則能永受天之眷顧;若生怠慢,禍必加焉。可不畏哉!

  凡每歲自春至秋,此數月尤當深憂,憂常在心,則民安國固。蓋所憂者,惟望風雨以時,田禾豐稔,使民得遂其生。如風雨不時,則民不聊生,盜賊竊發,豪傑或乘隙而起,國勢危矣。

  凡天下承平,四方有水旱等災,當驗國之所積,於被災去處,優免稅糧。若豐稔之歲,雖無災傷,又當驗國所積,稍有附餘,擇地瘦民貧處,亦優免之。不為常例,然優免在心,臨期便決,勿使小人先知,要名於外。

  凡帝王居安,常懷警備。日夜時刻不敢怠慢,則身不被所窺,國必不失;若恃安忘備,則奸人得計,身國不可保矣。其日夜警備常如對陣,號令精明;日則觀人語動,夜則巡禁嚴密,奸人不得而入。雖親信如骨肉,朝夕相見,猶當警備于心,寧有備而無用。如欲回避左右,與親信人密謀國事,其常隨內官及帶刀人員止可離十丈地,不可太遠。如元朝英宗遇夜被害,只為左右內使回避太遠,後妃亦不在寢處,故有此禍。可不深為戒備。

  凡警備常用器械、衣甲,不離左右;更選良馬數疋,調教能行速走者,常于宮門餵養。及四城門,令內使帶鞍轡各置一疋,在其所在,一體上古帝王諸侯防禦也。

  凡夜當警省,常聽城中動靜。或出殿庭,仰觀風雲星象何如;不出則候市聲何如。

  凡帝王居宮,要早起睡遲,酒要少飲,飯要依時進,午後不許太飽。在外行路則不拘。

  凡人之奸良,固為難識。惟授之以職,使臨事試之,勤比較而謹察之,奸良見矣。若知其良而不能用,知其奸而不能去,則誤國自此始。歷代多因姑息,以致奸人惑侮。當未知之初,一概委用;既識其奸,退亦何難。慎勿姑息。

  凡聽訟要明。不明則刑罰不中,罪加良善,久則天必怒焉。或有大獄,必當面訊庶,免構陷鍜錬之弊。

  凡賞功要當,不當則人心不服,久則禍必生焉。

  凡自古親王居國,其樂甚于天子。何以見之?冠服、宮室、車馬、儀仗亞于天子,而自奉豐厚,政務亦簡。若能謹守藩輔之禮,不作非為,樂莫大焉。至如天子總攬萬機,晚眠早起,勞心焦思,唯憂天下之難治。此親王所以樂於天子也。

  凡古王侯,妄窺大位者,無不自取滅亡,或連及朝廷俱廢。蓋王與天子,本是至親;或因自不守分,或因奸人異謀,自家不和,外人窺覷,英雄乘此得志,所以傾朝廷而累身己也。若朝廷之失,固有此禍;若王之失,亦有此禍。當各守祖宗成法,勿失親親之義。

  凡王所守者祖法。如朝廷之命合於道理,則惟命是聽;不合道理,見法律篇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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