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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衛


  凡王府侍衛,指揮三員,千戶六員,百戶六員;正旗軍六百七十二名,守禦王城四門,每三日一次輪直宿衛。其指揮、千百戶、旗軍,務要三護衛均撥。

  凡親王入朝,以王子監國。

  凡親王入朝,其隨侍文武官員,馬步旗軍,不拘數目。若王恐供給繁重,斟酌從行者,聽。其軍士儀衛、旗幟、甲仗,務要鮮明整肅,以壯臣民之觀。

  凡朝廷調兵,須有禦寶文書與王,並有禦寶文書與守鎮官。守鎮官既得禦寶文書,又得王令旨,方許發兵;無王令旨,不得發兵。如朝廷止有禦寶文書與守鎮官,而無禦寶文書與王者,守鎮官急啟王知,王遣使馳赴京師,直至御前聞奏。如有巧言阻當者,即是奸人,斬之毋惑。

  凡王國有守鎮兵,有護衛兵。其守鎮兵有常選指揮掌之。其護衛兵從王調遣。如本國是險要之地,遇有警急,其守鎮兵、護衛兵並從王調遣。

  凡守鎮兵,不許王擅施私恩;其護衛兵或有賞勞,聽從王便。

  凡王出獵演武,只在十月為始,至三月終止。

  凡親王府各給船馬符驗六道,以供王遣使奏報所用。

  凡王教練軍士,一月十次,或七八次、五六次。若臨事有警或王有閒暇,則遍數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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