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濱慘劇》最初於一八三四年十二月在威爾代版《哲理研究》第五卷中發表,一八四三年,以《父親的判決》為題編入蘇弗蘭書屋出版的《外省秘聞》,一八四六年收入菲訥版《人間喜劇》第十五卷「哲理研究」部分。 本篇顯然作為《劊子手》的對照而與其排列在一起。一個是為家族的利益,服從父命殺死親人的兒子;另一個是為家庭的榮譽,親手殺死兒子的父親。前者雖心靈受到重創卻並無悔恨,後者卻終身引咎自責,永遠不得安寧。與其說本篇指責了父親的嚴酷判決,不如說指責了養子不教的過錯。正是父母的溺愛,敗壞了兒子的心靈,縱容兒子走向墮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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