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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二五、讀《論語》一則


  (九月二日)

  去年讀《論語》至

  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裡仁》)

  謂舊讀法非也。「見志不從」四字作一讀讀,始于包氏注,後儒因之,謂「見父母志有不從己諫之色」,甚荒謬。適謂當讀如下法:

  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幾諫見志」,謂婉詞以諫,自陳見其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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