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公案》又名《於公案奇聞》,清末小說,敘述清官于成龍出京西巡,途中斷案破案、除奸拿賊事。一百四十五回。不題撰人。或前尚有一序,落款「時嘉慶庚申重陽選書」,文句不順,似抄自前人《包公案·序》,今不取。嘉慶庚申,為公元1800年。本書整理時略有修正。 故事為虛構,但于成龍史有其人。于成龍(1617—1684)字北溟,號於山,山西永寧州人。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于成龍任廣西羅城知縣,在任上明確保甲制度,百姓安居樂業,全力耕作土地。康熙六年(1667年),升任四川合州知州。後遷任湖廣黃岡知州,歷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撫、總督,加兵部尚書、大學士。康熙二十年入京覲見。後升任江南江西總督。康熙二十三年,朝廷命令于成龍兼管兩地巡撫政事,不久于任上去世。三次被舉「卓異」,追贈太子太保,諡「清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