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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回 看印冊新宗生疑 老夫人傷心自歎


  話說于公只怕前任官不明,錯斷狀詞,叫那些良民含冤,奸頑漏網,所以把那些人犯冊于在燈下留神觀看已畢。唯有武定州一宗新結命案,張世明無故殺妻,丈人胡春告狀,審明定罪,秋後出決。於公看罷,複又細看張世明的原招:因出外經營回家,同妻飲酒,語錯言差,持刀刺死鐘氏。並無別故,若有隱情,豈有當堂不供、甘心受死抵償之理?于某既蒙皇思,自當報效,似這樣疑案,如此胡塗,須當留心細問,明日務提來再審,以免良善含冤。想罷,夜深安歇。次早升堂,吩咐書辦發火牌到武定州提張世明殺妻一案,人犯干連俱到濟南聽審。

  且說枇杷葉一案,江南淮安府離城十裡太平村,一位告老鄉宦,姓呂名周,作過湖廣長沙府知府,不幸一病身亡,只剩夫人曹氏。所生一子,名喚德心,年方一十八歲,才同子建,貌比潘安,身入黌門。呂公在日,為官清正,家中十分淡保年老家人,名叫蔡正。雖有薄產,數年工夫,當賣已盡,別無餘資,凍餓難禁。這日早起,柴米俱無,老夫人找物當錢,箱籠皆空。有祖傳一隻金鳳,上有數粒明珠,還值幾十兩銀子,欲要變賣,又是祖傳之物,若要收放,又無分文,不由兩眼落淚。

  正自躊躕,公子掀起簾子,看見母親傷感,走到跟前,便問:「母親何故?莫非孩兒幼小,早晚侍奉不恭?或是欠安不爽?」誥命見問,就將心事告訴明白:「我意思還叫你投親,如今楊宅媳婦已經十七歲,因貧無力迎娶,我兒到曆城,你那岳丈或有想幫叫他女兒過門,以完為娘之願,就死暝目。」公子說:「母親為孩兒親事心煩,明年若得僥倖登科,何悉岳丈不納孩兒為婿?況且又有衫衿為證,玉鳳乃祖傳之物,不可變賣成親。」老夫人聞聽,說:「嬌兒不必相攔,為娘主意已定。」公子生來孝順,不敢相攔。老夫手持玉鳳,喚:「老院子何在?聽老身吩咐!」未知如何,且看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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