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勒布朗 > 亞森·羅平的隱情 | 上頁 下頁
二二


  然後又裝出回答對方的反駁似地說:「不,老朋友,你想錯了。如果我給你寫信或者打電話,你就不會來了……要麼你就會帶一團兵來。可是我只想見你一個人,就只好派這兩個老實人去接你,叫他們一路上放桔子皮,畫叉和圈,總之,給你標出一條來這裡的路。怎麼?你還傻愣愣地不明白。怎麼回事?也許,你還沒認出我來?羅平……亞森·羅平……好好回想回想……這名字難道不能使你想起什麼嗎?」

  「畜生!」加尼瑪爾咬牙切齒地說。

  亞森·羅平似乎很抱歉,親熱地說:「你生氣了?是的。我從你眼睛裡看出來了……因為迪格裡瓦爾案件,對嗎?我本應等你趕來抓我,是不是?……媽的,我竟沒有想到這一點!我向你發誓,下一次……」

  「混蛋!」加尼瑪爾狠狠罵道。

  「我原來還以為這會讓你高興哩!真的,我還對自己說:『這個大胖子加尼瑪爾,好久沒見了。他准會撲上來摟住我的脖子哩。』」

  加尼瑪爾站著一直未動,似乎從驚愕中清醒過來。他看看四周,看看亞森·羅平,顯然在尋思是不是真要撲上去「摟」他的脖子。不過他忍住了,抓過一把椅子,坐下來,好像突然打定了主意,要聽聽對方講些什麼。

  「說吧!」他說道,「……別廢話。我很忙。」

  「這才對。」亞森·羅平說,「聊聊吧。再也找不到比這兒更安靜的地方了。這是德·羅舍洛爾公爵的一座舊公館,但他本人從沒在這裡住過。他把這樓房租給了我,把那些公用房租給了一個油漆粉刷包工頭。我也有幾處這樣的房子,非常實用。別看我樣子像個俄國大老爺,可我在這兒是讓·迪布勒伊先生,從前當過部長……你明白嗎?我選擇了一個比較熱門的行業,免得引起別人的注意……」

  「你說這些跟我有什麼關係?」加尼瑪爾打斷他的話。「的確,我說多了。你很忙。請原諒。我不會要多久……五分鐘……我開始了……來支雪茄,好嗎?不要?很好,我也不要。」他也坐了下來,兩隻手像彈鋼琴似地在桌上彈著,腦子在想事兒。然後他說:「一五九九年十月十七日,一個炎熱但令人心曠神怡的晴朗日子……你在聽我說嗎?……一五九九年十月十七日……其實,有必要追溯到亨利四世治下,讓你瞭解新橋編年史嗎?用不著,你也許不精通法國歷史,因此我可能會把你腦子搞糊塗。你只需知道昨夜將近一點的時候,一個船夫從新橋左岸邊最後一個橋拱下經過,聽到有人從橋上扔下一件東西,掉在他的船頭上。

  這件東西顯然是要扔到塞納河底的。船夫的狗狂叫著沖過去。等船夫走到船頭時,看到狗正在用嘴扯拉一張報紙。這張報紙裡麵包了好幾件東西。船夫把沒有掉進水裡的東西撿起來,拿回艙裡仔細檢查,似乎覺得有些意思。他跟我一個朋友有聯繫,就讓這人把事情告訴我。今天早晨,他們把我叫醒,給我講了事情的經過,並把那些東西交給我。喏,就是這些。」

  那些東西攤在桌子上,他指給加尼瑪爾看。先是一張報紙的碎片。其次是一個很大的玻璃墨水瓶,瓶蓋上拴著一根長線。另外還有一小塊玻璃碎片,一個揉爛的軟紙盒。最後是一塊鮮紅的綢子,一頭紮著一個同樣料子同樣顏色的流蘇結。

  「好朋友,你看到的就是物證。」亞森·羅平說,「當然,如果那只蠢狗不把那些東西撥弄到河裡去的話,問題就更容易解決。不過,我覺得只要動動腦子,用點心思,還是可以查明情況的。這正是你的拿手好戲。你說呢?」

  加尼瑪爾一動不動,他願意忍受亞森·羅平的饒舌。不過他的尊嚴命令他不予理睬,既不說話,也不點頭搖頭,作出贊同或不贊同的表示。「我看得出來,我們所見略同。」亞森·羅平似乎沒有注意探長的沉默,繼續說,「現在我就照這些物證表明的情況,用一句話來概括案情:昨晚九點至午夜之間,一位舉止古怪的小姐,被賽馬圈子裡一位衣冠楚楚、戴單片眼鏡的先生用刀刺傷,然後被勒死。這位小姐不久前與他一起吃過三塊奶油夾心烤蛋白和一塊奶油咖啡糖點。」

  亞森·羅平點燃一支煙,拉住加尼瑪爾的袖子,說:「嗯,你目瞪口呆了,探長!你以為在偵探推理方面,外行是沒有這麼大本事的。錯了,先生!

  亞森·羅平搞起推理來,就跟小說裡寫的偵探一樣在行。我的證據嗎?非常明顯非常簡單。」他指著那些東西,又說:「昨晚九點鐘以後(報上的日期是昨天,還有《晚間版》的字樣。另外,你可以看到,報紙這裡還粘著一條黃紙帶。送給訂戶的報紙就是用黃紙帶紮的要等晚上九點的郵班才能送到訂戶手上)。九點鐘以後,一位衣冠楚楚的先生(請注意這塊玻璃碎片剛好跟一個單片眼鏡框相吻合,而單片眼鏡基本上是貴族用的),一位衣冠楚楚的先生走進一家糕點鋪(這就是薄紙盒,上面還沾著夾心烤蛋白和奶油咖啡糖點上的奶油。人們習慣把這類點心裝在紙盒裡)。這位戴單片眼鏡的先生,帶著這包點心去見那個年輕的姑娘。這塊紅綢圍巾足以說明她是一個打扮古怪的人。這位先生見到姑娘後,出於尚不清楚的原因,先用刀刺傷她,再用這條綢圍巾把她勒死了。(探長,把你的放大鏡拿出來。你會看到綢子上有深紅的印跡。這兒是擦匕首的痕跡。那兒是沾血的手抓過的痕跡。)殺人以後,為了不留痕跡,他就從口袋裡掏出幾件東西:第一件,他訂的一張報紙(看看這一截,這是一份賽馬的報紙。很容易看出報名);第二件,一條繩子,恰好是條鞭繩(這兩個細節證明這人對賽馬很感興趣,並且本人親自照料賽馬,不對嗎?)。眼鏡的細繩在搏鬥時斷了,眼鏡打碎了,他就把玻璃碎片收集攏來。他又用剪刀(請看剪刀剪過的痕跡)把圍巾上染有血跡的部分剪掉,另一部分大概留在死者攥緊的手裡。他把糕點盒捏成一團,把一些罪證也扔了,其中,比如刀子,可能沉到塞納河底去了。他用報紙把這些東西包起來,用繩子捆好。為了加重分量,把這個玻璃墨水瓶拴在上面。他扔下這包東西就逃走了。結果這包東西掉到駁船上。事情就是這樣。哎呀,我真熱。你對這件事怎麼看?」

  他打量著加尼瑪爾,想看看自己這番話在偵探身上產生了什麼效果。可是加尼瑪爾還是默不作聲。

  亞森·羅平笑起來:「其實你非常驚訝,只是你還對我懷有戒心。『要是真發生了盜竊案,亞森·羅平這鬼東西為什麼不留給自己,不去追捕兇手,把贓物收歸己有反而把它交給我?』顯然,你這樣問是合乎邏輯的。但是……這裡有個但是:我沒有時間。目前我忙得不亦樂乎。倫敦和洛桑各有一起盜竊案,馬賽一起換嬰案,還有一個受到死亡威脅的姑娘要救。這些事全落到我身上。於是我尋思:『要不要把這個案子交給好加尼瑪爾去破呢?事情已經查出一半了,他是完全可以把它查個水落石出的。這樣我給他幫了多大的忙啊!他就可能出名了!』」

  「這樣一想,我就幹起來了。早晨八點,我就派那放桔子皮的人去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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