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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關於調整薪水與津貼的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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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委員會為著調整薪水與津貼辦法的問題,開了好幾次會,每次開會都費了長時間來討論,這是我自己所親自參加,知道得很詳細,深切地瞭解各位人事委員都是很熱心要為全體同事得到最大可能的比較合理的辦法。人委會自己經過幾次的詳細討論,還覺得不夠,特指定一位人事委員,特為此事先後往訪法學專家沈鈞儒先生和財政專家王志莘先生(都是本店的理事),從法理及財政學兩方面再加以一番檢討,又經人委會作一次討論,才定下一個草案。但是因為這件事是與每一個同事的福利有關,所以決定將這個草案發交總處及各店同人自治會討論,徵求全體同事的意見,等到全體同事的意見匯攏來之後,當由人委會再開會研究,作最後的決定。 關於決定這件事的手續是這樣:(一)先由人委會根據討論的結果,決定草案,作為同人的討論大綱;(二)徵求全體同人的意見;(三)再由人委會根據同人的意見,加以一番討論,作最後的決定,付之實行。這也可以說是經過三個階段的過程。 人委會的每一位委員也和其他同事一樣地是本店的雇員,每一位委員的利害,是和其他任何同事一致的,絕不願「作法自斃」,但是一方面盡可能的顧到同事的福利(他們自己的福利當然也包括以內),另一方面也須盡可能顧到整個店的經濟力。他們所焦心考慮的,只是這兩方面的適當的配合。因為要同時顧到兩方面,所以不能不於先後緩急之間略有分別。根據這先後緩急之間的分別,商定原則,酌定步驟。例如醫藥津貼,倘若本店經濟力辦得到,任何同事遇有疾病,可以無限制地由本店完全出費醫治,醫到痊癒算數,醫藥費需要幾十元幾百元乃至幾千元都無須計較,這豈不大家痛快,人委會對醫藥津貼也無須開會討論,定出那些怪麻煩的限制,但是因為如果這樣,本店也許要盡其所有拿來做醫藥費,準備關門大吉!在原則上,無限制地為同事出醫藥費,這是再好不過的事情,誰都贊成,但是因為同時要顧到總的經濟力,便不得不根據現實,於先後緩急之間加以考慮,於是不得不有相當的限制了,又例如家屬津貼,有妻子的需要津貼,有父母的需要津貼,都需要津貼,店的經濟力如能一律津貼,這也是再好不過的事情,誰都贊成,但因目前不能同時都顧到,暫時二者不可得兼,還是先顧到有妻子的呢?還是先顧到有父母的呢?這於先後緩急之間,便不得不加以考慮了。目前的暫時辦法是先顧到沒有職業的妻子,而且限於月薪在三十元以下的,而且也只能津貼一小部分,無力津貼全部分(十元一月並不能顧到一個妻子的全部生活費);至於父母,父親應負大部分責任,如有力時才顧及後者。就是將來更有力時能顧及後者,也還是要先顧及獨子而父母均已年老無力工作的人。總之,辦法妥當與否,當然可以隨時重加考慮,而這個限於總的經濟力而不得不有先後緩急的原則,我們卻不有先後緩急的原則,我們對這一點卻不得不加以正確的認識。 此外還有三點要想扼要地提出:(一)同人對於調整薪水及津貼辦法,如有比人委會所想到的更好的具體辦法,請儘量提出,人委會一定要採用更好的辦法來代替原草案中的不及的辦法。人委會所想的辦法,當然只是比較可用的辦法,不敢說是絕對的辦法。如果同事中對於其中任何一點有更好的辦法提出來,人委會沒有不樂於採用的,所以誠懇地希望同事多多提出更好的辦法。倘若只是消極的批評,而並沒有更好的辦法提出來,人委會對於消極的批評,當然也加以虛心的考慮,不過考慮之後,如仍想不出更好的辦法,那只有照原定的實行了,這一點要請同人特加注意。(二)民主的程序,討論是最重要的一環,同人提出的種種意見,最後還須經過人委會的集體討論,才作最後決定。但對於採用的意見,應該說明理由,對於不採用的意見也應該說明理由,將來都應在《店訊》上發表,讓大家知道,這就是以前曾經說過的「有效的言論自由」。簡而言之,每一位同事的意見必然得到注意與考慮,絕對不會白說的。(三)薪水是偏重在按勞取值,津貼是偏重在解決困難,這兩件事雖不能說絕對沒有關係,(例如我們所津貼的是在本店工作的同事,不是津貼任何路人!)但大體說來,最好分開來考慮,不要混為一談。我可以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談談,蘇聯工廠裡的工程師的工資,比工人的工資大,這是按勞取值,但是他們住一樣的房子,工人卻可以比工程師少出若干盧布的房租,這在工人方面便含有津貼的意義。講到按勞取值,工程師的「值」是比較地大於工人,但是講到津貼,卻偏重在解決工人的「困難」,而並不是說工人得到津貼是因為工程師的「值」不及工人。我覺得這兩方面應該分開來考慮,不然便要纏夾不清,愈弄愈不清楚。我們只是一個比較合理的文化商業機關,當然說不上什麼社會主義,但在蘇聯有些可以供我們參考的優點,當然也值得我們的注意。人委會知道調整薪水與津貼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但責任所在,也只有盡心力去做,希望同人共同來想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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