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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關於工作報酬的幾個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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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我現在在這篇短文裡,在比較原則的方面,提出幾個要點來商榷一下。 第一,本店關於工作報酬的考慮,只有「整個經濟的健全」和「同人待遇的改善」兩者之間兼籌並顧,加以斟酌的問題,而絲毫沒有「老闆要顧到個人利潤」的問題夾在裡面:這可以說是本店的一個最大特色,這個特色的根據很簡單,就是本店全體同人都是工資勞動者,都是在靠自己的工作得工作報酬。關於這一點,同人都知道,我在這裡用不著多說。但是從這一點卻可以引伸出另一個很重要的要點,那就是本店同人工作報酬的提高不是原則的問題,而是辦法的問題。換句話說,在我們裡面沒有任何人認為工作報酬的提高是不應該的,沒有人反對同人待遇是應該改善的,所要考慮的只是整個支出的增加要和整個收入的增加聯繫起來考慮。同人生活太苦要影響到工作情緒,這對於整個事業是最大的損失,所以應該努力顧到,整個收入顧不到整個支出,或整個支出妨礙到事業資金的運用,對於整個事業也是莫大的損失,這兩方面所以要兼籌並顧,加以斟酌,都是以本店整個生存和事業發展為前提。說得再簡單些,也就是要顧到整個店的利益。本店自創始到現在,因為發展得快,整個資金的缺少成為經常的現象,於是分配調度,是一件艱苦的工作。但是從最初到現在,在勉強顧到整個店的利益的原則下,個人的待遇,在事實上是逐漸向上提高的。這是參加本店工作較久的同事所知道,為節省篇幅計,我在這裡不想多舉煩屑的事實。這種傾向是應該的,正確的,但是我們當然不能滿意,我們仍希望在顧到整個店的利益的原則下,還有更多的進展。 第二,我們向來的態度是盡可能先顧到工作報酬比較最低水準的部分,這也有種種事實上的表現,最近的例子是三十元以下薪水的同事不必參加儲金辦法,以及本屆加薪以先顧到三十元以下者為原則等等,這當然是應該的,正確的。我們以後還要根據這個原則,在顧到整個店的利益的原則下,及營業收入的許可範圍內,盡可能把最低水準逐漸提高。但我們一方面要盡可能把最低水準逐漸提高,一方面卻不可誤會,認為比較高的薪水是不應該的。即使在社會主義已實現的國家裡,他們所廢除的只是生產手段的私有,而對於工作報酬的差異還是有的,不但有,而且在積極努力社會主義建設的過程中,還被認為是必要的。工作的性質和責任特別重要的,服務期間較久的,工作報酬較多,我們從店的事業方面看,認為是應該的。在我們這個機關裡工作報酬較多的,比別的機關並不算多,我們同事中有人寧願不幹月薪四五百元的教務長或教授的事情,而來本店擔任月薪一百余元的編審工作,我們只有敬重感激心情。我在上面用「先顧到」三字,頗有意思,我認為從我們的整個事業著想,我們也應該在可能範圍內相當顧到工作責任較重要,服務期間較長久者的需要,尤其不可誤會他們是不應得到他們所應得到的工作報酬。 第三,我們是一群努力于文化工作者,我們是有著共同努力的事業,一切都以有益於這事業為前提,對於待遇的考慮,也要和這一點聯繫起來,並不是單純地顧到個人的需要。假定有甲乙兩位同事,他們同樣地在生活上有著迫切加薪的需要(例如家累特重等等),但甲在本店的工作是特別重要或特別得力,我們的事業少不了他,乙在本店的工作是比較不重要或不甚得力,他因須厚薪而另作高就;而我們只得割愛,在這種情形下,我們當然要「先顧到」甲,不能因有同等的迫切需要而作同樣的考慮。 最近因物價增高,各地同人在生活上受到了很大影響,關於這一點,本店人事委員會已給與嚴重的注意。目前最感困難的是因為本店最近在營業上受了意外打擊,在暫時有「力不從心」之苦,可是我們已在嚴密地注意著這件事,一俟營業較為好轉,整個經濟能減輕一些困難,仍須積極努力補救的。 我最後還要提起:工作報酬的改善,或同人待遇的改善,在本店不是原則的問題,而只是辦法的問題。重要負責人當時時加以密切的注意,同人如有卓見,也希望隨時提出,以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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