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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關於領導機構的幾個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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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們正在進行選舉理事,人事委員,監察委員,以組織新的理事會,人事委員會,及監察委員會——也就是本店的領導機構。我覺得要使得我們的領導機構能夠很好地負起它所應盡的任務,參加領導機構的同事,對於領導機構須有正確的態度;即在領導機構以外的同事,對於領導機構也須有正確的態度。關於這方面,我以為有幾點值得我們提出來研究,並加以深切的注意。 第一須以店的整個事業的利益為前提。這個態度本來是每一個同事所應有的,原不限於領導機構中的同事但是因為領導機構的同事尤其是處於顧到整個的事業的地位,他們對於任何營業計劃的核定,對於任何人事問題的考慮,都應該特別注意於店的整個事業的利益,他們的眼光都不應該限於任何狹小的部分,而妨礙到店的整個的事業的利益。在實際上,本店中任何部分的利益都是和店的整個事業的利益發生連帶的關係的。例如店的整個收入如受到很大的打擊,對於任何同人的待遇都不能提高,這是一個顯然的例子。又例如對工作紀律如取馬虎主義,大家撒撤爛汙,影響到整個店的工作效率,由此影響到整個店的事業與經濟,任何部分的業務與福利都要受到聯帶的影響,這又是一個顯然的例子。把所有的經濟力都用於造貨而完全不顧到同人的生活嗎?或把所有的經濟力都用於提高同人的待遇而完全不顧到造貨的資金嗎?這固然都要使整個事業遭受到致命的打擊,即兩者之間沒有通盤籌劃,顧到適當的配合,也要使事業受到不良的影響。講到全體同人的工作情緒,要相當顧到新幹部的工作情緒,也要相當顧到老幹部的工作情緒,如有所偏,只顧其一而不顧其他,又要引起有礙整個事業的不幸現象!這一切應如何斟酌考慮,盡可能得到相當合理的解決,都須以有益店的整個事業為前提。 第二須有大會無私的精神。人是感情動物,感情是血性的表現,用得其當,原不是壞的事情,我們更絕對不提倡冷血動物的作風。但是感情用不得當,便要以私害公。某人犯了錯誤,因為他素來與我感情特別好,我便替他掩護,替他包庇;某人即有優點或勞績,因為他向來與我有惡感,我便要中傷他,欲得而甘心:這種偏私的態度如用到領導機構中來,便無事不糟糕,尤其是有關人事的問題。有大公無私的精神,處事的時候,便絲毫不肯以私害公,要完全根據客觀的事實,與所規定的章則或規約,作公平的決定。 第三須有民主的精神。具體地說,在這裡所謂民主精神,還可分三點來說:(一)須有參加討論的雅量,即討論時須能平心靜氣,遇有與己不同的意見,亦能虛心傾所,不要意見不合就發脾氣,或結成冤家。(二)須有服從多數的習慣。討論的時候儘管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甚至作熱烈的討論(最好不要面紅耳赤),但一經多數通過,即須服從決議,不應口是心非,或尚存悻悻之意,甚至另作搗亂企圖!(這只是就一般而論,本店向無此事,這是深可欣幸的。)即令你有卓見,在民主原則下,只有努力說服大家的一法,說服失敗,便是你的不行,不能怨天尤人。(三)須有集體責任的認識。任何事一經領導機構決議之後,任何參加者都須共同負責,即所謂集體責任。(除非辭職不幹,那是另一問題。)例如關於人事問題的決議,如有參加者在會後將討論經過公開告人,以討好於被討論者,這是不認識集體的責任,同時由此引起人事的怨恨,使以後討論人事時沒有人肯說實話,以免問罪同事,更失去了領導機構的效用,這更是罪無可恕的! 第四須有嚴守秘密的習慣。無論關於營業計劃,或人事問題,在有利於整個事業的原則下,往往有些部分是有嚴守的秘密的必要。參加領導機構的同事對於這些部分便有嚴守秘密的責任。對於在業務上沒有告訴必要的同事,便不應告訴。例如關於人事問題的討論,在領導機構開會討論的時候,各人都應儘量貢獻材料與意見,最後依決議辦理。在這討論過程中說的話,尤其是反面的話,如被有關係的人聽到,便極易開罪,故參加者必須嚴守秘密,以免引起人事糾紛。(由相當負責人對同事婉告他的錯誤,俾得改善,那是另一回事。由個別同事間直接作友誼的規勸,那也是另一回事。)至於營業計劃,在這樣同業激烈競爭的複雜社會環境中,也有些部分有時需要嚴守秘密的。尤其要注意的是洩漏秘密的人也許並無惡意,他只是對於被告者說:「這是秘密,只對你一人說,不要對別人說!」被告者可能把同樣的「警告」轉告他所認為可以相信的好友,任何秘密都可由於這樣的作風傳揚起來,重要的會議須嚴守秘密是最重要的紀律之一。我們既取民主制,這個重要紀律的培養也是很重要的。 以上所說的都是參加領導機構者應有的態度,但是同時也可適用于領導機構以外的同事。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如果也能明白這些要點,就能協助領導機構易於負起它所應負的任務。例如我即在領導機構之外,如果明白大公無私精神的必要,雖在領導機構中有一要好的同事。我也不希望他為著私誼幫我的忙而妨礙了公事,更不致因為他不因私誼偏袒而埋怨他,甚至我在會議之後,連問都不去問他。我如有事被處分,我只靜候公告,決不願纏夾不清地向著參加領導機構的同事探聽誰人在會議時說我好話,或誰人當時說我壞話。即使他意存討好私人來自動地告訴我,我反而覺得這個同事的修養訓練還不配參加領導機構,因為他還不能嚴守應守的秘密,還是公私不分,還不能明白什麼是集體責任!領導機構中只須有著一個這樣的人,整個組織便無法健全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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