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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看書(8)


  社會小說在全盛時代,各地大小報每一個副刊登幾個連載,不出單行本的算在內,是一股洪流。是否因為過渡時代變動太劇然,虛構的小說跟不上事實,大眾對周圍發生的事感到好奇?也難說,題材太沒有選擇性,不一定反映社會的變遷。小說化的筆記成為最方便自由的形式,人物改名換姓,下筆更少顧忌,不像西方動不動有人控訴誹謗。寫妓院太多,那是繼承晚清小說的另一條路線,而且也仍舊是大眾憧憬的所在,也許因為一般人太沒有戀愛的機會。有些作者兼任不止一家小報編輯,晚上八點鐘到報館,叫一碗什錦炒飯,早有電話催請吃花酒,一方面「手民索稿」,寫幾百字發下去——至少這是他們自己筆下樂道的理想生活。小說內容是作者的見聞或是熟人的事,「拉在籃裡便是菜」,來不及琢磨,倒比較存真,不像美國的內幕小說有那麼許多講究,由俗手加工炮製,調入罐頭的防腐劑、維他命、染色,反而原味全失。這仿佛是怪論——

  在西方近人有這句話:「一切好的文藝都是傳記性的。」當然實事不過是原料,我是對創作苛求,而對原料非常愛好,並不是「尊重事實」,是偏嗜它特有的一種韻味,其實也就是人生味。而這種意境像植物一樣嬌嫩,移植得一個不對會死的。

  西諺「真事比小說還要奇怪」——「真事」原文是「真實」,作名詞用,一般譯為「真理」,含有哲理或教義的意味,與原意相去太遠,還是腦筋簡單點譯為「真事」或「事實」比較對。馬克吐溫說:「真實比小說還要奇怪,是因為小說只能用有限的幾種可能性。」這話似是而非。可能性不多,是因為我們對這件事的內情知道得不多。任何情況都有許多因素在內,最熟悉內情的也至多知道幾個因素,不熟悉的當然看法更簡單,所以替別人出主意最容易。各種因素又常有時候互為因果,都可能「有變」,因此千變萬化無法逆料。

  無窮盡的因果網,一團亂絲,但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可以隱隱聽見許多弦外之音齊鳴,覺得裡面有深度闊度,覺得實在,我想這就是西諺所謂the ring of truth——「事實的金石聲」。庫恩認為有一種民間傳說大概有根據,因為聽上去「內臟感到對」(「Internally right」)。是內心的一種震盪的回音,許多因素雖然不知道,可以依稀覺得它們的存在。

  既然一聽就聽得出是事實,為甚麼又說「真實比小說還要奇怪」,豈不自相矛盾?因為我們不知道的內情太多,決定性的因素幾乎永遠是我們不知道的,所以事情每每出人意料之外。即使是意中事,效果也往往意外。「不如意事常八九」,就連意外之喜,也不大有白日夢的感覺,總稍微有點不對勁,錯了半個音符,刺耳、粗糙、咽不下。這意外性加上真實感——也就是那錚然的「金石聲」——造成一種複雜的況味,很難分析而容易辨認。

  從前愛看社會小說,與現在看紀錄體其實一樣,都是看點真人真事,不是文藝,口味簡直從來沒變過。現在也仍舊喜歡看比較可靠的歷史小說,裡面偶爾有點生活細節是歷史傳記裡沒有的,使人神往,觸摸到另一個時代的質地,例如西方直到十八世紀,僕人都不敲門,在門上抓搔著,像貓狗要進來一樣。

  普通人不比歷史人物有人左一本右一本書,從不同的角度寫他們,因而有立體的真實性。尤其中下層階級以下,不論過去現在,都是大家知道得最少的人,最容易概念化。即使出身同一階級,熟悉情形的,等到寫起來也可能在懷舊的霧中迷失。所以奧斯卡·路易斯的幾本暢銷書更覺可貴。

  路易斯也是社會人種學家,首創「貧民文化」(culture to poverty)這名詞,認為世代的貧窮造成許多特殊的心理與習俗,如只同居不結婚,不積錢,愛買不必要的東西,如小擺設等。這下層文化不分國界,非洲有些部落社會除外。他先研究墨西哥,有一本名著《五個家庭》,然後專寫五家之一:《桑協斯的子女》(The Children of Sanchez),後者一度醞釀要拍電影,由安東尼昆、蘇非亞羅蘭飾父女,不幸告吹。較近又有一本題作《拉維達》(La Vida),是西班牙文「生活」,指皮肉生涯,就像江南人用「做生意」作代名詞。寫波多黎各一個人家,母女都當過娼妓,除了有殘疾的三妹。作者起初選中這一家,並不知道這一層,發現後也不注重調查「生活」,重心全在他們自己的關係上。其間的「恩怨爾汝來去」也跟我們沒什麼不同。

  內容主要是每人自述身世,與前兩本一樣,用錄音帶記下來,刪掉作者的問句,整理一下。自序也說各人口吻不同,如聞其聲。有個中國社會學家說:「如果帶著錄音器去訪問中國人就不行。」其實不但中國人,路易斯的自序也說墨西哥人就比波多黎各人有保留。大概墨西哥到底是個古國,波多黎各也許因為黑人血液的成分多,比較原始。奇怪的是《拉維達》裡反而是女人口沒遮攔,幾個男人——兒子女婿後父——都要面子,說話很「四海」,愛吹,議論時事常有妙論,想入非非。也許是女人更受他們特殊的環境的影響,男人與外界接觸多些,所以會說門面話,比較像別國社會地位相仿的人。反正看著眼熟。

  福南妲講她同居的男子死了,回想他生前,說:「他有一樣不好:他不讓我把我的孩子們帶來跟我們一塊住。」下一頁她敘述與另一個人同居:「我們頭兩年非常快樂,因為那時候我的孩子們沒跟我一塊住。」前後矛盾,透露出她心理上的矛盾,但是閑閑道出,兩次都是就這麼一句話,並不引人注意,輕重正恰當。她根本不是賢妻良母型的人,固然也是環境關係,為了孩子們也是嘔氣,稍大兩歲,後父又還對長女有野心。

  長女索蕾妲是他們家的美人,也是因為家裡實在待不下去,十三歲就跟了三十歲的亞土若,「愛得他發瘋。」他到手後就把她擱在鄉下,他在一家旅館酒排間打工,近水樓臺,姘妓女,賭錢,她一直疑心他靠妓女吃飯。他開過小賭場,本來帶幾分流氣。幾次鬧翻了,七八年後終於分開,她去做妓女養活孩子們——她先又還領養了個跛足女嬰,與自己的孩子一樣疼。他一直糾纏不清,想靠她吃飯,動小刀子刺傷了她,被她打破頭。但是她貼他錢替她照顧孩子,倒是比娘家人盡心。她第一次去美國,拖兒帶女投親,十分狼狽,一方面在農場做短工,還是靠跟一個個的同鄉同居,太受刺激,發神經病入院,遣送回籍。鎩羽歸來,家裡人冷遇她,只有前夫亞土若對她態度好,肯幫忙。所以後來她在紐約,病中還寫信給他,不過始終拒絕複合。

  亞土若談他們離異的經過,只怪她脾氣大,無理取鬧,與小姨挑唆。直到後半部她兩個妹妹附帶提到,才知道她和他感情有了裂痕後也屢次有外遇,他有一次回家捉姦,用小刀子對付她,她拿出他的手槍,正要放,被他一把抓住她的手,子彈打中她的手指。她告訴法官是他開槍,判監禁六個月。他實在制伏不了她,所以不再給錢,改變主張想靠她吃飯。原來他是為了隱瞞這一點,所以謊話連篇,也很技巧,例如本是為了捉姦坐牢,他說是回家去拿手槍去打死一個仇人,索蕾妲勸阻奪槍,誤傷手指,驚動警察,手槍沒登記,因此入獄。入獄期間恐怕她不貞,因為囚犯的妻子大都不安于室,而且這時期關於她的流言很多。他一放出來就對她說:「我們這次倒已經分開很久了,不如就此分手。」但是她哭了,不肯。一席話編得面面俱到。

  故事與人物個性的發展如同抽繭剝蕉。他寫給兩個小女兒的信——有一個不是他的——把她們捧成小公主。孩子們也是喜歡他,一個兒子一直情願跟他住在鄉下。索蕾妲姊弟有個老朋友馬賽羅也說他確是給這些孩子們許多父愛,旁人眼中看來,他身材瘦小,面貌也不漂亮,只有丈母娘福南妲賞識他有膽氣。但是他做流氓沒做成,並且失業下鄉孵豆芽,感慨地說他無論什麼事結果都失敗了。

  索蕾妲去美之前愛上了一個賊,漂亮、熱情,但也是因為他比周圍的人氣派大些。是她最理想的一次戀愛,同居後不再當娼。有一天晚上他去偷一家店鋪,是他們這一夥不久以前偷過的,這次店主在等著他。他第一個進去,店主第一槍就打中他的胸部,同黨逃走了。第二天她跟著他姑母去領屍,到醫院的太平間,屍身已經被解剖,腦子都掏了出來擱在心口上。她擁抱著他,發了瘋,一個月人事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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