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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婦女生活 一、女性之從屬地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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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欲追尋寡婦守節這一種學理的發展過程,常致陷於過分重視經典學說的弊病。因為中國人總是實事求是的人民,對於學理,不難一笑置之。因而實踐常較學理為落後,直至滿清時代,守節的婦德蓋猶為僅所期望於士紳之家,意在博取褒揚,非可責之普通庶民之族。即在唐代,古文作家韓愈的女兒且曾再嫁。唐代公主中,有二十三位再嫁,另有四位公主且三度做新嫁娘。不過這種傳統觀念早在漢代已經萌芽,經過數百年孕育傳播,此早期傳統觀念終致漸趨有力,即男子可以續弦,而女子不可再嫁。 後乎此,又來了宋代理學家,他們註定婦女必須過那掩藏的生活,而使婦女的再醮成為犯罪行為。崇拜貞節——這是理學家在婦女界中竭力鼓吹的——變成心理上的固定理想,婦女因此須負社會道德上的責任,而男子則對此享著免殺的特權。婦女更須負責以保全名譽而提高品格。這一點,男人家也常熱烈予以讚美,蓋至此其著眼已從尋常家庭婦德移轉于女性的英雄主義與節烈的犧牲精神。早如第九世紀,已有一寡婦深受儒家學者的頌揚,因為她正當文君新寡,當她在陪護丈夫靈櫬回籍途中,投宿旅舍,那個旅舍主人見色起意,拉了拉她的臂膀。她認為這條臂膀受了玷污,咬緊牙關把它割掉。這樣,受到社會上熱烈底讚美。又如元代,另有一個寡婦盛受獎許,因為她在病中拒絕裸顯其患有潰瘡的乳峰于醫生,而英勇地不治而死。 到了明朝,這種守寡貞節的道理,遞演而成為公家制定的法典,凡寡婦守節起自未滿三十歲的任何一年齡,能繼續保持達五十歲者,可受政府的褒獎而建立牌坊,她的家族並可蒙其蔭庇而享受免除公役的權利。這樣,不獨婦女本身以其清貞而受讚美,即其親屬中之男子亦同蒙其庥。寡婦的貞節道德,不獨受男人和她的親屬的歡迎,同時亦為她本人在名譽上邀取顯揚的快捷方式。而且沾光著她們的榮譽的人,不僅限於她們的親戚,更可及於整個村莊或部落。由於這種理解,貞節遂成為流行的固定理想,只有極少數的孤立人物偶爾發生一些反感而已。因為這個鼓勵寡婦守節的訓旨,致令孔教學說在一九一七年文藝革新時代被罵為「食人的宗教」。 隨著孔教學理的進展而並行著的,是實際生活的不息川流,其立足點基於社會的習俗與經濟的壓力,而經濟壓力的勢力尤大。比之孔教學說的影響更為重要之事實,為經濟權操於男子之手。因而一方面孔教學說將婦女守節製成為宗教式的典型,而另一方面,珍珠、寶石卻使得部分婦女轉化為小老婆、為蕩婦。魏晉之際,大氏族之興起,資產積聚於少數豪貴,加以政治之紊亂,實一面促進女子嫁充妾媵之風,一面加甚父母溺斃女嬰之慘劇,因為貧窮的父母無力擔負此一筆嫁女妝奩的巨費。那時許多高官豪富還蓄有私家歌伎舞女自數十人至數百人不等;放蕩淫佚的生活及女人溫情的服侍,頗足以滿足登徒子之迷夢。晉石崇姬妾數十人,常屑沉香末布象狀上,使妾踐之,無跡者賜珍珠百琲,有跡者即節其飲食,令體輕。總之,女人至此已變成男子的玩物。然中國婦女地位之如此低落,此等珠練作祟之力,超過于孔教學說。其情形無異於古代之羅馬與現代之紐約。婦女纏足制度於是乃沿著此種情況的進展而成熟。這婦女纏足制度是男人家幻想中之最卑劣的癖性。 好像出乎情理之外,卻就當這個時代,中國婦女以善妒著名。那些怕老婆的高官顯宦,常帶著被抓傷的面貌入朝議政,致勞君王降旨以懲罰這些善妒的妻子。晉時劉伯玉嘗于妻前誦《洛神賦》,語其妻曰:「得婦如此,吾無憾焉。」妻忿,曰:「君何以善水神而欲輕我?吾死何愁不為水神?」其夜乃自沉而死。死後七日,托夢語伯玉曰:「君本願神,吾今得為神也。」伯玉寤而覺之,遂終身不復渡水。有婦人渡此津者,皆壞衣枉妝然後敢濟,不爾,風波暴發;醜婦則雖盛妝而渡,其神亦不妒也。婦人渡河無風浪者,莫不自以為己醜。後世因稱此水為「妒婦津」(在山東省)。 婦人善妒的心理乃與蓄妾制度並興,其理易見。因為悍妒可視作婦女抵抗男子置妾的唯一自衛武器。一個善妒的妻子只要會利用這一種本能的力量,便可以阻止她的丈夫娶妾,即在現代,此等例子仍數見不鮮。倘男子的頭腦清楚,足以瞭解婚姻為婦女至高的唯一任務,他將寬容這種專業性的倫理觀念,不問曾經娶妾與否。吾們有一位學者俞正燮在一八三三年早已發明一條原理,謂妒忌並非為女子之惡德。婦女而失卻丈夫之歡心者,其感想彷佛職業界夥計的失卻老闆的歡心;而不結婚的女子,具有與失業工人同一感想。男人家在商業場中營業競爭的妒忌性,其殘忍寡慈恰如女人在情場中的妒忌,而一個小商人當其出發營業之際,他心中之欲望,宛如一商店主婦之目睹丈夫戀識另一女人。這便是女人的經濟依賴性的邏輯。譏笑拜金主義的淌白姑娘者,其原因實出於不瞭解此種邏輯,因為淌白不過為得意商人之女性方面的複印本。她們的頭腦應比之她們的姊妹為清楚,她們系抱了商業精神將其貨物售賣於出價最高之主顧,卒獲如願以償。營業成功的商人和淌白姑娘抱著同一目的——金錢——所以他們應該互相欽佩對方清敏的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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