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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婦女生活 一、女性之從屬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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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之輕視女性的地位,一若出自天性。他們從未給予婦女應得之權利,自古已然。陰陽二元的基本觀念,始出於《易經》,此書為中國上古典籍之一,後經孔子為之潤飾而流傳於後世者。尊敬婦女,愛護女性,本為上古蠻荒時代條頓民族之特性,這種特性在中國早期歷史上,付之闕如,即如《詩經》所收國風時代的歌謠中,已有男女不平等待遇之發現,因為《詩經·小雅》上記載得很明白: 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 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 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 無非無儀,惟酒食是議,無父母貽罹。 (這首歌謠的年代至少早於孔子數百年。) ◇ 但彼時婦女尚未降至臣屬地位,束縛婦女之思想,實肇端于文明發達之後。婦女被束縛的程度,實隨著孔子學說之進展而與日俱深。 原始社會制度本來是母系社會,這一點頗值得吾人的注意,因為這種精神的遺痕,至今猶留存于中國的婦女型格中。中國婦女在其體質上,一般地說,是優於男性的,故雖在孔教家庭中,吾人仍可見婦女操權的事實。這種婦女操權的痕跡,在周代已可明見,蓋彼時一般人之族性,系取自婦人之名字,而個人之名字系所以表明其出生之地點或所居之官職者。通觀《詩經》中所收之國風,吾人殊未見女人有任何退讓隱避之痕跡。女子選擇匹偶之自由,如今日猶通行於廣西南部生藩社會者,古時亦必極為流行,這種方法是天真而自由的,《詩經·鄭風》上說: 子惠思我,褰裳涉溱; 子不我思,豈無他人。 狂童之狂也且! 子惠思我,褰裳涉洧, 子不我思,豈無他士, 狂童之狂也且! ◇ 這首詩的意思,表現得何等活潑,何等坦直而明顯。《詩經》中還有許多女子偕戀人私奔的例證。婚姻制度當時並未成為女性的嚴重束縛若後代然者。兩性關係在孔子時代其情景大類羅馬衰落時期,尤以上層階級之風氣為然。人倫的悖亂,如兒子與後母的私通,公公與媳婦的和奸,自己的夫人送嫁給鄰國的國王,佯托替兒子娶媳婦之名而自行強佔,以及卿相的與王后通姦,種種放蕩卑污行為,見之《左傳》之記載,不一而足。女人,在中國永遠是實際上操有權力的,在那時尤為得勢,魏國的王后甚至可令魏王盡召國內的美男子聚之宮中。離婚又至為輕易,而離婚者不禁重嫁娶。婦女貞操的崇拜,並未變成男子的固定理想。 後來孔教學說出世,始萌女性須行蟄伏的意識;隔別男女兩性的所謂禮教乃為孔門信徒所迅速推行,其限制之嚴,甚至使已嫁姊妹不得與兄弟同桌而食,這種限制,載於《禮記》。《禮記》上所明定的種種儀式,實際上究能奉行至若何程度,殊未易言,從孔氏學說之整個社會哲學觀之,此隱隔女性的意義,固易於瞭解。孔氏學說竭力主張嚴格判別尊卑的社會;它主張服從,主張承認家庭權力等於國家政治上的權力,主張男子治外女子治內的分工合作。它鼓勵溫柔的女性型的婦女。不消說自必教導這樣的婦德,像嫺靜、從順、溫雅、清潔、勤儉以及烹飪縫紉的專精,尊敬丈夫之父母,友愛丈夫之兄弟,對待丈夫的朋友之彬彬有禮,以及其他從男子的觀點上認為必要的德性。這樣的道德上的訓誡既沒有過甚的錯誤,更由於經濟地位的依賴性與其愛好社會習俗的特性,女子遂予以同意而接受此等教訓。或許女人的原意是想做好人,或許她們的本意初在取悅於男子。 儒家學者覺得這種分別對於社會的和諧是必要的,他們的這種見解也許很近於真理。在另一方面,他們也給予為妻子者與丈夫平等的身分,不過比較上其地位略形遜色,但仍不失為平等的內助。有如道教象徵陰陽之二儀,彼此互為補充。在家庭中,它所給予為母親者之地位,亦頗崇高。依孔教精神的最精確底見解,男女的分別,並不能解作從屬關係,卻適為兩性關係的調整而使之和諧。那些善於駕馭丈夫的女人倒覺得男女這樣的分配法,適為女子操權最犀利的武器;而那些無力控馭丈夫的女人,則懦弱不足以提出男女平權的要求。 這是孔教學說在未受後代男性學者影響以前,對待婦女及其社會地位之態度。它並未有像後世學者態度的那種怪癖而自私的觀念,但其女性低劣的基本意識卻是種下了根苗。有一劣跡昭彰的例子可引為證明,即丈夫為妻子服喪只消一年,而妻子為丈夫服喪卻要三年。又似通常子女為父母服喪為三年,至已嫁女子倘其公公(丈夫的父親)猶健在,則為生身父母服喪只一年。典型的婦女德性如服從、貞節,經漢代劉向著為定則,使成為一種女性倫理的近乎不易的法典——此倫理觀念與男子的倫理大不相同。至若《女誡》的女著作家班昭竭力辯護女子的三從四德。所謂三從,即女子未嫁從父,已嫁從夫,夫死從子。最後一條,當然始終未能實行,蓋緣孔教的家庭制度中,母性身分頗為高貴也。當漢代之際,婦女為殉貞節而死,已受建立牌坊或官府表題之褒揚,但婦女仍能再嫁,不受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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